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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不怕「反分裂法」,卻怕「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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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張顯耀兩案,案情嚴重性大大不同:李案是「文字叛國,違反分裂法」,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五年;而張案是洩密、外患罪,涉嫌共諜,在台灣卻全身而退,被起訴人毫髮無損。看來在台灣搞外患,當共諜,可不算是天大地大的事,只要好好地打官司,依寬鬆的法條,據理力爭,「讓利」之下,必有當共諜的勇夫,誰怕誰?

藍營國民黨反對「反滲透法」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200萬台商會害怕和反彈。

張顯耀與李明哲下場大不同。 圖片來源:本站合成
張顯耀與李明哲下場大不同。 圖片來源:本站合成

那麼試問國民黨:台商們對於中國的「反分裂法」是不是同樣害怕和反彈?看來未必,因此才有台商人數累積到200萬,說是前仆後繼,也不為過。他們大概沒有過「害怕」,更談不上「反彈」,那麼台商們(據國民黨及其同路人言)為甚麼會對台灣擬議的「反滲透法」,如國民黨所說的那麼害怕和反彈?

你我都明白台灣和中國大陸司法的「透明度」天差地別。以不久前李明哲案為例:李先生先在大陸失蹤了近一年,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要不是李太太,不懼威脅,持之以恆,多方奔走,轟動海內外,國際媒體注目,中國當局才不得不發佈消息,公開審判。

審判時,如同各方所預期的,李明哲立即承認所控顛覆國家的罪行,並在庭上感謝他被拘禁期間,所受到的照顧;並期待(中國)國家寬大為懷,從輕發落,無任感激。李先生並在庭上示意在場的李太太,絶對不要提起上訴。

我們再以台灣的張顯耀「共諜」案,和李明哲案做對比研究。張員被當時執政的馬英九總統公開的指控為「共諜」,「必須調離現職,接受調查」。若在大陸,其情況之嚴重性,如同習近平主席指控中共某官員為「國特」(國民黨特務)。「國特」一定會馬上人間蒸發,其下場和命運,不言而喻。

在台灣的張顯耀,卻可多次開記者會,訴之媒體,數說他遭人陷害,蒙受不白之冤,說到激動處,涕泗縱橫。檢察官對其以外患罪、洩漏機密罪起訴,從來沒有向法院要求「聲押」,限制其居住和行動。時過境遷,法院判決「罪証不足,不起訴處分」。從此張員安然無事,兩岸繼續穿梭,誰耐其何?

張員不久之前,還榮登國民黨不分區,要不是國民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刷下他的提名,真是伊於胡底,如何說起?不分區提名,雖然被刷下來了,國民黨吳主席卻再任用他為「競選辦公室執行長」,其間似有深意,——負責買辦國共兩黨高層間的溝通事宜?

李、張兩案,案情嚴重性大大不同:李案是「文字叛國,違反分裂法」,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五年;而張案是洩密、外患罪,涉嫌共諜,在台灣卻全身而退,被起訴人毫髮無損。看來在台灣搞外患,當共諜,可不算是天大地大的事,只要好好地打官司,依寬鬆的法條,據理力爭,「讓利」之下,必有當共諜的勇夫,誰怕誰?

相較於中國,台灣的司法是透明的,尤其在放任的言論自由體制下,「以合法掩護非法」(國民黨黨國名言),處心積慮破壞國家安全的陰謀份子,無處不在。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對付他們?

英國憲法約定俗成,保障自由,習慣而成,可沒有剛性法條,判國不可能假藉「自由」保障而行。美國剛性憲法,雖有保障自由明文,但「自律」是民風,自主要求,少有藉自由之名,而行叛國之實。一上法庭,是否叛國?由代表「人民公意」的陪審團員決定。

你若認定你的憲法權利受侵害,可上告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釋憲決定。國民黨眼中惡名昭彰的「麥肯錫主義」不是經過當時自由派華倫大法官領導的的最高法院,依「釋憲」而約束麥肯錫幫派的行徑。並且藉由國會自律的內規,通過對麥肯錫參議員的譴責案成立,而處理掉麥氏過猶不及的「反紅」行徑嗎?

每類政治主義,都有其流行的時空背景和當時的迫切需要。五十年代美國左傾社會主義流行,自由派「傾紅」而不自知,外有剛取得原子彈的蘇聯共產帝國的挑戰。麥肯鍚參議員宣稱的二百多名黑名單中,有多少是寃枉入罪的,但也有多少日後証明是共產黨黨員和同路人,其中包括向蘇聯洩露原子彈機密的工程技術人員。麥肯錫參議員所提的「國內安全法」,部分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引用「麥肯錫主義」來反對台灣立「反滲透法」難以令人信服。我們的國家認同,政治文化,社會組織,哪有像五十年代的美國那麼強而有力的「免疫能力」和對外來病毒的反擊力?用更多的自由來保障自由的體制,是一廂情願的痴人說夢。自由民主體制不會自我保䕶,保護她的是熱愛自由民主的人民。為保護自由,防止居心叵測,謀我甚急的敵人和其同路人,登堂入室,而設立「反滲透法」防線,有何不對?

假如有人擔心「過猶不及」,不如撤消「反滲透法」的立法,有如鴕鳥把頭埋進沙堆,天下自然太平,國泰民安,你我相信嗎?還是有心人士的「緩兵之計」!法律可因條件的改變,依既定法律程序而修正改善,連剛性的憲法條文都可有憲法修正案,「反滲透法」為國家安全計,有甚麼好害怕的!害怕台商不高興、反彈,票投國民黨?

李案和張案的司法過程和判決,為何會有天壤之別,代表的是民主和專制間的差異!大多數的台灣公民清楚,就如同香港的新生代所覺悟的一樣,香港銅鑼灣書店被綁架事件代表甚麼?催淚瓦斯、盾牌、塑膠和真實子彈、強力水柱,動用黑社會份子,無分別的武力鎮壓,暴力相向,代表甚麼?

自由民主一定要自己保護!全民會注意執政黨十二月三十一日「反滲透法」立法三讀時的立場是否堅定?記名投票,看有哪些立法委員跑票?一月十六日就是清算下架他們的日子。「反滲透法」就是台灣版的「反送中」的法律制定,你我的命運在我們手中!

作者 / 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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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兩岸 反分裂法 反滲透法 台商 台灣 張顯耀 李明哲
2019-12-28 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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