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或PRC擁有台灣主權嗎? 臺灣為何還不是主權國家?
—台灣關係法實施第35年的今日,我們應更重視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hip Act)
作者 / 哈囉
馬政權在臺灣上任六年來,臺派人士走在三十多年風霜雪雨的奮鬥路上,卻從未像今日這般憂心忡忡。台灣的建國理想面臨幻滅,未來的路途將何去何從?前景如此暗淡,讓人幾乎看不到一絲曙光。
臺灣的任何改革方案,在流亡中華民國體制內,只要一扯上藍軍、綠軍對抗,甚至紅軍加上藍軍聯合對抗綠軍,也就是所謂「國民黨聯合共產黨」對抗臺灣人,一切就又回歸到原點,一切就又變了樣,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在馬政權強化「中國歷史論述」,把臺灣推向自動被中國併吞的思考與作為下,臺灣真的找不到任何出路嗎?
黨外先賢們從中華民國體制外到體制內,血淚奮鬥了六十多年,從犧牲生命、街頭抗爭、投入選舉到解嚴、總統直選,甚至到李登輝、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合計二十餘年,這些努力並未能改變臺灣在國際政治中「國際地位未定不明」的現狀。究竟問題出在哪裏?根據吾等的思考,我們可能必須從二戰後與臺灣有關的國際條約中去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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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臺派人士,有一種令人困惑的說法謂:臺灣人民既然協同參與了多次「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並參與修憲後多次國會與總統的直接選舉,臺灣已經是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的國家了。此種「似是而非」的思維,就如同二戰後的1945年,某些台灣人「投機地」把自己是戰敗國人民的身份偽稱或被偽稱為戰勝國人民,成群結隊的士紳庶民們齊聚於基隆、高雄等港口去歡迎「回歸祖國,光復台灣」的國民黨軍隊,因而導致後來的228大屠殺,讓台灣精英盡失,終致延宕、錯失了建立新國家的契機。若據此而認定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台灣人自願成為中國人,豈不是同様荒謬且不合國際法邏輯嗎?
台灣有部分政黨因為想要借選舉來執政,所操作出來的「廣告金句獎」大肆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叫中華民國」,這種論調也該告一段落了吧!任何政黨想透過選舉取得台灣關係法所稱「台灣治理當局」的治理當局地位,我們沒有話説,也樂觀其成,但把獨立建國視為畏途,不時以「台灣獨立沒市場」對獨派消遣、謑落一番,卻自以為得計,似乎有失厚道。某些政黨只要選舉失敗就怪罪獨派,怪吸不夠所謂「中間經濟選民」的選票,但他們卻離自己建黨理想的黨綱遠遠的,不敢碰觸,甚或連提都不敢提。請大家不要忘記,當初如果沒有獨派發動「二二八牽手護台灣運動」,陳水扁會當選連任嗎?
台灣人在1945年10月25日,被行政院訓令「一律恢復國籍」是完全不合乎國際法認知的荒謬事件。1895年後台灣屬日本領土,台灣人為日本國民時,中華民國尚未誕生,尚未建立政權。遲至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才註消全體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在這之前,台灣人也從來不曽擁有過中華民國國籍,也從來未失去過中華民國國籍。既然「從未擁有過,也從未失去過」,如何能夠「恢復」所謂中華民國國籍呢? 2009年4月7日美國高等法院判決文稱「64年來,台灣人無國籍( Stateless)」。 台灣人也從未依自由意志被詢及加入中華民國國籍之意願!因此「台灣人民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説法,自始無效。試問以不具合法性的無國籍台灣人,去參加「中華民國」的修憲,是怎樣的樣貌?有正當性嗎?實在令人費解!這大概也只能說成:部分臺灣人願意讓中華民國偽裝臺灣而存在,也願意繼續讓中華民國和臺灣糾纏不清!
我們還是要問:如果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我們的建國者們(nation’s co-founders)又是誰?(像民進黨有創黨黨員們)到底哪一天是我等臺灣人最應歡欣鼓舞的獨立紀念日?我們的國家憲法又是什麼?是「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嗎?—這些問題絕對沒有模糊的空間,假若連這些問題都沒一個解答,那麼請那些喜愛「操作名詞」的國際法學者、專家、政客們不要和「謊話連篇」的馬政權一樣,應該將台灣現實國際地位一五一十地讓台灣人民清楚地了解,而不是一秉「創造名詞」,意圖「掩蓋事實、粉飾太平」了事,造成人民認知之錯亂,分化了人民團結的力量。倘明知不是真實,為了短期政治目的之操作,卻讓人民自我麻醉,這是不道德的,對台灣建立新國家也完全沒有助益。這是典型中國封建政治史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輕視人民「知的權利」的一種心態,實在不該還存在於21世紀部分台灣政治菁英的心念中。
我們應當讓人民瞭解現況真相,我們堅信,只要人民瞭解到現況真相之困難,人民的集體智慧與能量,絕不是政客們私心自用、短視思考所能及的。反服貿學運很迅速地表現出人民的智慧與力量,「做了政客們做不到的事」,足可佐證,不待多言。
另外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就是:流亡來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擁有臺灣領地的主權嗎?中華民國成立時,臺灣主權屬於日本。開羅新聞公報後,中華民國政權就擁有臺灣主權了嗎?臺灣領地的主權究竟誰屬?臺灣國際地位也到了應該弄清楚的時候了!不能再留給下一代臺灣人去困擾。
臺灣和中華民國有何關係? 以受降佔領軍身份來臺灣的蔣介石,能以中華民國憲法套用在臺灣人民身上去課稅徵兵嗎?蔣介石僅僅是「代理軍事佔領軍」的角色而已嗎?國際法上「軍事佔據軍」在佔領土地上,允許向被佔領土地上的人民課稅徵兵嗎?美國佔領伊拉克、阿富汗,可以向伊阿二國人民課稅徵兵嗎?美國以戰勝國軍事佔領台灣的權利,以美國軍艦載運90餘萬中國軍民來臺灣,是救援或是收容這90餘萬中國軍民?或是美國以行使戰勝國佔領台灣的權利,請他們來代理行政管轄臺灣、來壓制軍事佔領地的臺灣人?這一段歷史已經塵封了近70年,我等認為這些疑惑若不釐清,臺灣一直被中華民國糾纏不清,正是臺灣永遠走不出去、任何重大行政變革、政治改革皆無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我們如何在認淸國際、亞洲、東亞的政治現實和國際既存之條約下找到一個臺灣的新出路呢?時值馬政權「傾中反台」、「化獨漸統」的政策已進入深水區,稍一不慎台灣將跌入萬丈深淵,神仙難救之境地。此時我們尤應捐棄各家之見,齊心一力,從「我們台灣人是什麼人?」開始,重新找回建立新國家的具體工作!美國台灣關係法(TRA),對我們而言,是保障台灣人民生存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TRA生效之初期,蔣經國為首的「台灣治理當局」深以為恥,不想多談TRA。然而國際局勢時移勢轉,對我們台灣人民而言,這是「台灣有事」時唯一保障之根據。因此,中國國民黨他們不談,我們就要談更多! 我們必須更深入研究台灣關係法,以台灣關係法去強化對美國、對日本之關係。如何選擇實際有效的積極作為,在步調上和美國、日本永遠站在同一個民主陣線,在激烈變動的東亞、亞太、東海、南海的翻滾變局中,去掌握歷史轉捩契機之到來,去尋求國際多方之協助,大家集思廣益,為台灣成為新國家増加一點力道,消除一些障礙。
三月學運後,台灣的年輕一代迅速地站上了國內和國際的政治、社會舞台。我們應該譲這一代年輕人趕緊站到我們的肩頭往上飛躍,不要讓他們重蹈舊轍走寃枉路,要讓他們走在正確的認知和道路上。我們更應加強充實這些青年的人脈資源,不斷給予物質補給,協助他們奮勇向前,譲這股令人敬佩的新生力量風起雲湧,加入建國行列,為開拓更寬廣的台灣未來做出努力。
今年是美國台灣關係法(TRA)實施第35年了。亞洲的東亞、東南亞局勢快速翻轉,日本、韓國、朝鮮、中國、美國、台灣以至於印度、越南、菲律賓之間多邊結盟關係愈發詭譎多變。從美國「亞洲再平衡」政策及一連串TRA35週年研討會,美國白宮、美國國務院、美國參議院、美國眾議院、美國國防部與美國智庫—等,紛紛接連地舉辦研討會,對美台關係在TRA架構下之新樣貌進行分析與調整,加強對台灣在東亞戰略上的重視。美國國會聽証會上官員和議員們的發言,對台灣人民之理解與支持,其力量也不斷地增強。茲簡述如下:
2014年3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召開TRA35週年聽証會,佛羅里達州葛瑞森眾議員發言指出「–基於對民族自決的支持,美國應支持台灣人民與中國分開成為獨立國家之渴望–」及「–台灣要成為自由與獨立的國家是可能的,美國應幫助其成為事實—」。
2014年3月17日,烏克蘭克里米亜事件發生。
2014年3月18日,台灣反服貿學生佔領立法院。
2014年3月25日,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決議案確認TRA的重要性。
2014年3月30日,台灣50萬人上凱道參加反黑箱服貿活動。
2014年3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Evan Medeiros)在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美中建交35週年紀念研討會上,罕見批評中國外交部公開篡改歐巴馬總統對台灣立場之談話,指稱美國對台灣的立場和承諾不變。「–同時TRA實施了35週年,這已成為美國的法律,和六項保證(註)一起,這一直是美國所堅定承諾的–」。
2014年4月3日,亞太助卿丹尼爾.R.羅素在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聽証會中指出「–美國強力支持台灣自治(Taiwan autonomy)–」,証詞又指出「–台灣是美國亞太戰略再平衡的一個關鍵成分,美台是成長中的經濟夥伴和持久的安全合作關係–」。
2014年4月3日,亞太助卿丹尼爾.R.羅素警告中國不要對包括台灣在內的亞洲國家採取類似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的行動,非常及時地表達了美國遵守捍衛盟國的承諾和採取報復行動之決心。
2014年4月23日,歐巴馬接受日本讀賣新聞書面專訪中表示美國的政策是明確的,「–尖閣群島由日本管理,屬美日安保第五條的範團之內–」,此為美國現任總統首次明確表達尖閣群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也同時支持安倍政權,解禁集體自衛權。
2014年4月30日,美國SASAGAWA和平基金會在華府舉辦「美日安全戰略論壇」,談到美日安保的防衛範圍,台灣有事時視同尖閣群島,是美日安保的防衛範圍。美國前太平洋司令,
前國家情報總監布萊爾上將(Dennis Blair)在答覆與會人士詢問時表示,他關心台灣的安全與和平發展,據他所知目前仍有一些美軍在台灣活動。
2014年5月31日,美國防部長黑格爾(Chuck Hagel)在香格里拉對話演講中表示,美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恫嚇、強迫或威脅訴諸武力等手段,宣示其領土主張,當國際秩序的基本原則受到挑戰時,美國不會坐視不管。美國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措施對航空或航海自由設限。不論設限的船隻、航空器是軍用或民用,也不論設限的國家是大還是小。
2014年6月4日,白宮罕見發佈六四事件25週年聲明,呼籲中國「正視歷史,就六四作出一個交代,對六四喪生、被拘押或失蹤的人做出説明」。
2014年6月11日,亞太助卿丹尼爾.R.羅素指出「–協助台灣防衛,是美國的既定政策–」。
綜上所列,我們應該可以深切地瞭解美台關係的 TRA 台灣關係法和亞太、東亞、東南亞間的戰略平衡關係中,有其重要程度之比重。近兩年來,東海、南海的領土爭議不斷,中國長久以來的國家意圖,絕不可能放棄併吞具戰略地緣位置的台灣,一旦「台灣有事」,真正能協助台灣的國家,大概只有美國和日本吧!
目前大家能做的事,除了努力對抗馬政權急欲通過暗藏禍心的「降中禍台」的對中經貿政策,以及盡量協助泛綠陣營贏得2014年11月的選舉之外,大家更要苦思對策—-台灣如何去擺脫中華民國的糾纏?如何去擺脫中華民國憲法的羈絆? 如何深入研究台灣關係法? 如何去擴大強化台灣關係法之影響層面?
以上所述,大概是所有關心台灣的人士所能做的階段性工作之一吧!
【註】 美國對台灣的六項保證 (根據「錢復回憶錄」所載)如下 :
一、美方無意對台灣的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
二、美國不擬同意中共的要求,就對台軍售一事與其事先諮商。
三、美無意扮演任何台灣與中共間調解人的角色。
四、美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不能支持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六、中共從未在任何時刻要求美國對台灣施加壓力與中共進行和談,美國亦無意如此做,因為這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應由中國人依其自由意願自行解決。美國曾公開或私下向中共表示,美國所唯一關心的,是此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