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地方議會也需要太陽花嗎?

  • 時事
  • 民意

由此觀之,法院禁止錄音錄影似乎頗為合理,那作為民意機關的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民意代表在議場討論的都是涉及地方人民權益之事,地方人民人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議會的動態,那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排除人民用直播方式監督?

日前東華大學學生在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上用手機直播花蓮縣議員縣政總質詢,遭到大會主席認為違反議會錄音錄影規則,竟動用警察權該名學生強制架離議會,該大會主席甚至事後在場內痛罵東華是爛學校,引起輿論批評。如今又再度爆出事件發生當天,議場內竟有議員把議會當卡拉OK唱歌的情事,激發了輿論批評「花蓮議會只准議員高歌,不准大學生直播」。對於此一事件,我們應有兩方面的思考,第一是關於警察權的動用是否合法?第二則是議會為何可以拒絕人民以錄音錄影,甚至直播的方式監督?

圖片來源: 風傳媒
圖片來源: 風傳媒

關於第一個問題,議會警察權的動用應有其依據,事件發生後,花蓮縣議會議長與該議會法制室表示議會規則以明定禁止錄音錄影,但聲援學生的議員卻表示該議會的旁聽規則並未有禁止的規定,新聞媒體似乎也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於是能不能在議場錄音錄影形成了一樁法律羅生門,至今也只得到了一個修改議事規則的承諾,而未有後續清楚的說明。不過,本文查詢花蓮縣議會的《旁聽規則》的確完全沒有禁止錄音錄影的規定,同時,關於可以動用警察權的規定也只規定在同法第七條(節錄):「如有妨害秩序或喧擾會場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維護會場秩序。」,但東華大學學生的直播行為顯然沒有妨礙秩序或喧擾的狀況發生,再者,若查詢《議事規則》也完全沒有關於錄音錄影的規定,最後就只剩下花蓮縣議會的《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在此一規則的第六條:「本會會議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這條法規便是本次事件的核心。於此以觀,似乎花蓮縣議會禁止學生錄音錄影實則有法律根據,雖然動用警察權強制架離可能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嫌疑,但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這種規定在民主化的台灣還有沒有合理性?這便有值得台灣社會檢討之處。

的確,在法院、議會及一些國家機關中,錄音錄影是被嚴格限制的,然而,以法院的旁聽規則為例,大多有清楚規範不得錄音錄影,同時,法院禁止旁聽者錄音錄影有其意義,主要是因為法院進行審判,可能會涉及到了個人的隱私、營業秘密、個人名譽等等人民的重大權益,另一方面,法院必須獨立審判,若是任意錄音錄影很可能會因為這些影音的散佈而形成輿論審判,造成枉法裁判的可能性,不過,在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之外,法院自行設有錄音設備,以確保審判的公開。由此觀之,法院禁止錄音錄影似乎頗為合理,那作為民意機關的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民意代表在議場討論的都是涉及地方人民權益之事,地方人民人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議會的動態,那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排除人民用直播方式監督?這是令人想不透的事情,民意代表在議場的討論關涉到人民的諸多權利義務,人民也有權監督其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克盡其職,這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特性,更何況,人民在旁聽席錄音錄影並不妨礙議會進行,也不造成喧擾,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要求人民不得為之?我們想不出任何理由來為議會禁止錄音錄影辯護,反倒是有著更多理由要求地方議會全面開放人民錄音錄影。讓人民得以在議會錄音錄影,甚至直播,可以加強人民對民意代表的監督,確保民意代表是為了人民權益,且監督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有盡到責任,以在必要時要求其負起政治責任,另一方面,影音的傳播更可以促進公眾參與政治事務的討論,最後,連中央的立法院都妥協開放人民透過直播頻道、錄音錄影來加以監督,為什麼地方議會還執意要求人民不得為之?

如果花蓮縣議會認為其錄音錄影是向人民公開,因此可以不開放錄音錄影的話,那麼一個值得討論之處在於,花蓮縣議會的《錄影、錄影管理規則》第五條:「人民申請播放、觀看或複製本會有關會議進行之錄音、錄影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衡量公益、個人隱私或其他必要情形辦理。」,人民想要了解議會進行必須向議會申請,或許有其行政上的意義,但為什麼人民想要關心議會進行還必須「衡量公益、個人隱私或其他必要情形辦理」?議場內可以旁聽,但要看錄影的話還必須經過機關的再三考慮?為什麼可以現場看議會進行,但申請觀看錄音錄影卻會有隱私或公益的疑慮?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卻為議會限制媒體或人民監督議會進行提供方便之門,議會若有什麼不想給人民看到的,大可以隱私、公益考量拒絕錄音錄影的調閱,無論這種現象是否發生,但這條規定的確授權了議會這種權力,限制了人民對議會的監督。

花蓮縣議會關於限制錄音錄影規定的合理性顯然令人質疑,另一方面,人民若想要調閱議會自己的錄音錄影,也同樣是困難重重,不禁讓人想問,到底這些議會裡是發生著什麼樣的事情,不敢公開的讓人民傳播?過去一年,各個地方議會因為人民民主意識的覺醒,而不斷地發現,原來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並不認真、濫用公帑,甚至臺北、台中與花蓮都有新聞報導,議員在議場質詢時把議場當卡拉OK等等的議會醜態都在人民與媒體的監督下一一現形,唯有人民透過監督看清民意代表的模樣,我們的民主制度才不會再被少數人把持,台灣的民主才能真正進步!況且,民主國家中,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我們透過神聖的選票讓整個民主制度得以莊嚴的存在,然而,我們選出的官員與代表卻是透過各種方式阻撓人民的監督,這是多麼荒謬的情況!選上後就可以透過權力逃避責任、限制監督嗎?這與我們的民主制度之間是多麼大的矛盾,地方議會的食古不化,逃避監督,難道真要促成地方議會的太陽花,這些議員們才能反省嗎?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東華大學 法庭 花蓮縣議會 議會
2016-05-11 起行

Post navigation

報告馬總統! 很重要,所以跟您說三次! → ← 中國將派財政部長到美國求饒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首先,美軍若真的準備發動這類高風險行動,通常會以高度隱蔽的方式進行兵力集結,避免引起目標國的警覺。美國擁有成熟的「低可偵測部署」能力,可以透過分散部署、例行化航行掩護、遠距離戰力平台與區域盟國合作等方式完成集結,而不讓委內瑞拉的雷達網、軍事監視系統察覺任何異常。委內瑞拉本身的海空監測能力有限,軍備老舊、雷達網不完整,使得其本來就難以辨識美軍行動。即便美軍已經開始逼近,委內瑞拉也可能完全 unaware。 然而,武器落後並不是關鍵。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委內瑞拉政府對美國意圖的錯誤預期。委內瑞拉長期採取高度政治化的對美敘事,認為美國不會直接動武,因為這會引發國際反彈,甚至可能破壞美國自身在拉美的戰略布局。在這種自我安慰下,美軍的異常行動可能被詮釋為外交施壓而非軍事威脅,使得整個國家未能進入戰備狀態。這種錯估敵方意志的情況在威權體制中相當普遍,因為領導者往往只接收到被過濾過的「安全資訊」。 委內瑞拉情報體系的封閉性也加劇了這種問題。在威權政府中,情報官僚傾向於報喜不報憂,不敢呈遞可能讓領導階層不悅的訊息。再加上情報系統彼此之間互不信任,往往導致情報呈報延遲或消失。換言之,即使有軍官或情報人員注意到美軍部署異常,這些訊息也可能無法有效抵達決策核心,或被高層視為「不必要的驚慌」。因此,當行動發生時,總統毫無警覺便不足為奇。 除了情報問題,軍隊士氣低落與腐敗也構成另一重要因素。委內瑞拉軍隊在經濟崩潰背景下已長期受後勤不足、逃兵率提高、薪資被通膨侵蝕等問題所困,軍事體系早已疲弱。部分軍官甚至未必願意為政權冒險,尤其在面對美軍壓倒性武力時,選擇不報警、不動員甚至消極配合,都並非不可想像。換句話說,即便軍方察覺風險,也未必會採取行動。 最後,美軍的作戰方式本身就使委內瑞拉難以反應。美國擅長外科手術式的「斬首行動」,如夜間滲透、特種部隊快速突擊、電子壓制與極速撤離等。這類行動的設計本來就旨在讓對方毫無準備,而不是打消耗戰。整個行動可能在數十分鐘內完成,讓對方無法動員或反擊,使得領導者在睡夢中被捕反而是這種戰術邏輯下最典型的情境。 綜合來看,委內瑞拉之所以毫無提前反應,並不是單純因為軍力落後,而是因為錯估美方意志、情報系統封閉失能、軍隊士氣低落、體制內部腐化,以及美軍本身精密的快速突襲戰術所共同造成的一場「全面性戰略誤判」。這不是軍事問題,而是政治、體制與心理共同交織的結果。 作者:那麼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首先,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當今立法院由藍白兩黨掌握絕對多數,賴清德若宣布戒嚴,藍白立委只要舉手表決就能否決。鄭麗文拿「戒嚴」當鬼故事恐嚇台灣社會,就是欺負台灣人不懂憲法。 一個曾讓台灣經歷全世界最長戒嚴令(38年)的政黨,竟然有臉指控民選總統要「搞戒嚴」,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是一個擁有「戒嚴專利」與「獨裁DNA」的政黨,反過來指著受民主機制層層節制的賴清德大喊「獨裁」,這種毫無羞恥心的歷史失憶症,令人嘆為觀止。 其次,鄭麗文「幻想」賴清德發動武裝政變解散國會,有可能嗎?台灣軍隊國家化已久、軍方嚴守中立,執政黨發動武裝政變推翻在野黨,這種毫無邏輯的囈語,竟成了鄭麗文口中煞有介事的「迫切危機」。指控賴清德會「故意製造兵凶戰危」來實施戒嚴,更是倒果為因。鄭麗文這套說詞,不過是配合北京的認知作戰,在台灣內部販賣恐懼,藉此削弱台灣人的抵抗意志。 最令人感到精神錯亂的,莫過於鄭麗文對「獨裁」與「民主」的標準。當全世界都在譴責普丁入侵烏克蘭的暴行時,鄭麗文在專訪上大談普丁體制有其民主正當性。一個發動侵略戰爭、修改憲法讓自己無限連任、暗殺政敵的普丁,在鄭麗文眼裡是可以被理解、被稱頌的;而一個經過民主選舉產生、在國會面臨朝小野大困境、處處受制於在野黨的賴清德,卻被她貼上「獨裁」、「比尹錫悅更危險」的標籤。 最後,國民黨無差別地擋總預算、卡國防經費,加上過去兩年在立法院違憲濫權的種種作為,才是真正的「癱瘓政府」。 鄭麗文憂心台灣未來能否順利迎來總統大選並政黨輪替,真的多慮了。台灣人的確擔心台灣未來沒有總統大選,迎來的不是政黨良性競爭,而是北京接管,屆時台灣只剩下香港式的「愛國者治臺」。在這模式下,沒有擋預算的在野黨,沒有罵領導人的自由,只有像鄭麗文這樣符合北京標準的「愛國者」能在那裡歌功頌德,那才是台灣真正的末日。   作者:秦靖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local contests […]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非商業代理孕母(altruistic surrogacy) 模式,禁止支付超過必要費用補償代理孕母,也嚴格禁止代理仲介營利。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脆弱女性因經濟壓力進入市場化的生殖勞動關係。親權確認須經法院程序,以確保代理孕母、委託父母與胎兒的權益均受到平衡保護。 此模式反映加拿大對「身體自主」及「生殖非商品化」的倫理重視,也形成全球無償代理孕母的重要參考。 二、澳洲模式:州分管制與強調倫理審查 澳洲多數州亦採 無償代理孕母模式,並強化倫理審查程序,包括心理評估、關係背景調查以及法院核准機制。部分州要求代理孕母與委託方具有既存社會關係,目的在降低剝削風險並確保代理行為基於互信與非市場性交換。 整體而言,澳洲制度介於加拿大與歐陸保守模式之間,兼具「無償原則」與「強化監管」兩項核心。 三、美國加州模式:市場化、契約保障與明確親權制度 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被視為全球最為成熟的 商業化代理孕母(commercial surrogacy) 模式。其特徵包括: 允許代理孕母取得報酬; 允許仲介機構營利並提供完整服務; 以契約法保障代理母、委託父母與醫療端之權利義務; 採「出生前命令」(pre-birth order)直接確認委託父母親權。 加州模式的核心理念在於 契約自由與司法保障,其高程度市場化與法制完整度,使其成為跨國代理孕母常見目的地。 四、台灣陳昭姿法案:介於無償與有限補償之間的本土化模式 陳昭姿立委版本之代理孕母法案呈現混合型設計,兼具國際無償模式與台灣本土倫理考量,具有以下特徵: 非商業化,但允許必要補償:制度定位接近加拿大與澳洲,但較後者彈性。 以醫療機構為核心監管單位:強調倫理審查、身心評估,以及對代理母健康保護。 禁止利益交換與商業仲介:旨在阻絕市場化鏈結。 親權確認採法律程序審查:並未採加州式的完全契約化模式。 保障代理孕母自主權:包括健康風險中止權、免受強迫或不當壓力等。 […]

Recent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

More Info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

More Info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

More Info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