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觀之,法院禁止錄音錄影似乎頗為合理,那作為民意機關的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民意代表在議場討論的都是涉及地方人民權益之事,地方人民人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議會的動態,那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排除人民用直播方式監督?
日前東華大學學生在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上用手機直播花蓮縣議員縣政總質詢,遭到大會主席認為違反議會錄音錄影規則,竟動用警察權該名學生強制架離議會,該大會主席甚至事後在場內痛罵東華是爛學校,引起輿論批評。如今又再度爆出事件發生當天,議場內竟有議員把議會當卡拉OK唱歌的情事,激發了輿論批評「花蓮議會只准議員高歌,不准大學生直播」。對於此一事件,我們應有兩方面的思考,第一是關於警察權的動用是否合法?第二則是議會為何可以拒絕人民以錄音錄影,甚至直播的方式監督?
關於第一個問題,議會警察權的動用應有其依據,事件發生後,花蓮縣議會議長與該議會法制室表示議會規則以明定禁止錄音錄影,但聲援學生的議員卻表示該議會的旁聽規則並未有禁止的規定,新聞媒體似乎也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於是能不能在議場錄音錄影形成了一樁法律羅生門,至今也只得到了一個修改議事規則的承諾,而未有後續清楚的說明。不過,本文查詢花蓮縣議會的《旁聽規則》的確完全沒有禁止錄音錄影的規定,同時,關於可以動用警察權的規定也只規定在同法第七條(節錄):「如有妨害秩序或喧擾會場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維護會場秩序。」,但東華大學學生的直播行為顯然沒有妨礙秩序或喧擾的狀況發生,再者,若查詢《議事規則》也完全沒有關於錄音錄影的規定,最後就只剩下花蓮縣議會的《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在此一規則的第六條:「本會會議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這條法規便是本次事件的核心。於此以觀,似乎花蓮縣議會禁止學生錄音錄影實則有法律根據,雖然動用警察權強制架離可能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嫌疑,但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這種規定在民主化的台灣還有沒有合理性?這便有值得台灣社會檢討之處。
的確,在法院、議會及一些國家機關中,錄音錄影是被嚴格限制的,然而,以法院的旁聽規則為例,大多有清楚規範不得錄音錄影,同時,法院禁止旁聽者錄音錄影有其意義,主要是因為法院進行審判,可能會涉及到了個人的隱私、營業秘密、個人名譽等等人民的重大權益,另一方面,法院必須獨立審判,若是任意錄音錄影很可能會因為這些影音的散佈而形成輿論審判,造成枉法裁判的可能性,不過,在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之外,法院自行設有錄音設備,以確保審判的公開。由此觀之,法院禁止錄音錄影似乎頗為合理,那作為民意機關的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禁止旁聽民眾錄音錄影?民意代表在議場討論的都是涉及地方人民權益之事,地方人民人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議會的動態,那為什麼要用法律規定排除人民用直播方式監督?這是令人想不透的事情,民意代表在議場的討論關涉到人民的諸多權利義務,人民也有權監督其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克盡其職,這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特性,更何況,人民在旁聽席錄音錄影並不妨礙議會進行,也不造成喧擾,地方議會有什麼理由要求人民不得為之?我們想不出任何理由來為議會禁止錄音錄影辯護,反倒是有著更多理由要求地方議會全面開放人民錄音錄影。讓人民得以在議會錄音錄影,甚至直播,可以加強人民對民意代表的監督,確保民意代表是為了人民權益,且監督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是否有盡到責任,以在必要時要求其負起政治責任,另一方面,影音的傳播更可以促進公眾參與政治事務的討論,最後,連中央的立法院都妥協開放人民透過直播頻道、錄音錄影來加以監督,為什麼地方議會還執意要求人民不得為之?
如果花蓮縣議會認為其錄音錄影是向人民公開,因此可以不開放錄音錄影的話,那麼一個值得討論之處在於,花蓮縣議會的《錄影、錄影管理規則》第五條:「人民申請播放、觀看或複製本會有關會議進行之錄音、錄影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衡量公益、個人隱私或其他必要情形辦理。」,人民想要了解議會進行必須向議會申請,或許有其行政上的意義,但為什麼人民想要關心議會進行還必須「衡量公益、個人隱私或其他必要情形辦理」?議場內可以旁聽,但要看錄影的話還必須經過機關的再三考慮?為什麼可以現場看議會進行,但申請觀看錄音錄影卻會有隱私或公益的疑慮?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卻為議會限制媒體或人民監督議會進行提供方便之門,議會若有什麼不想給人民看到的,大可以隱私、公益考量拒絕錄音錄影的調閱,無論這種現象是否發生,但這條規定的確授權了議會這種權力,限制了人民對議會的監督。
花蓮縣議會關於限制錄音錄影規定的合理性顯然令人質疑,另一方面,人民若想要調閱議會自己的錄音錄影,也同樣是困難重重,不禁讓人想問,到底這些議會裡是發生著什麼樣的事情,不敢公開的讓人民傳播?過去一年,各個地方議會因為人民民主意識的覺醒,而不斷地發現,原來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並不認真、濫用公帑,甚至臺北、台中與花蓮都有新聞報導,議員在議場質詢時把議場當卡拉OK等等的議會醜態都在人民與媒體的監督下一一現形,唯有人民透過監督看清民意代表的模樣,我們的民主制度才不會再被少數人把持,台灣的民主才能真正進步!況且,民主國家中,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我們透過神聖的選票讓整個民主制度得以莊嚴的存在,然而,我們選出的官員與代表卻是透過各種方式阻撓人民的監督,這是多麼荒謬的情況!選上後就可以透過權力逃避責任、限制監督嗎?這與我們的民主制度之間是多麼大的矛盾,地方議會的食古不化,逃避監督,難道真要促成地方議會的太陽花,這些議員們才能反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