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低工資連年調整,本勞與藍領移工薪資又高度連動,結果是每次調薪,家庭看護、工廠移工等雇主成本同步上升,社會討論很快就會轉向「制度到底公不公平」。要把問題講清楚,必須拆開兩個常被混在一起的核心:第一,為什麼不少白領外國人薪資可以高於台灣同職級?第二,為什麼雇主聘僱白領與中階外國人常被視為「免繳」就業安定費,而藍領雇主必繳?
先看第一題。白領外國人薪資偏高,通常不是因為「外國人天然更值錢」,而是因為台灣在工作許可制度上,本來就用薪資門檻去篩選「專門性、技術性」人才,讓企業只能用相對較高的報酬去對接全球市場。以勞動力發展署的公開資訊為例,雇主若以薪資與年資管道申請外國人來台工作,月薪原則不得低於新台幣 47,971 元(若無其他特別規定)。 這種設計會自然造成「外國白領平均薪資較高」的統計結果,也會讓本國白領在同一職場中感覺被壓價:因為公司願意為少數外籍職缺付更高薪,卻未必同步拉升本地人才的薪資帶。公平爭議不在「外國人領高薪」本身,而在於市場訊號是否被扭曲成「外籍溢價、本地凍薪」。
再看第二題:就業安定費為何形成「藍領繳、白領不繳」的觀感?制度目的其實是把「引進特定類型外國勞動力」帶來的外部成本,轉成專款做就業與訓練的政策工具,因此法規把繳費義務主要放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等類型(典型就是產業移工、機構/家庭看護等)。 換言之,制度邏輯是:藍領移工對本地就業市場與工資結構的影響較直接,所以用就業安定費做調節;白領外國人被視為補足缺口或帶入技術,影響路徑不同,因此未採同一套繳費模型。這套分類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它已經跟不上現實:大量企業把「中階白領」包裝成稀缺人才、或用外籍身分取得更高薪酬與談判籌碼,卻不必承擔任何「制度對價」,於是社會就會覺得:政府只敢向家庭與中小企業收費,對大型企業與高薪部門反而更寬鬆。
下一步該做的政策,不是情緒式地把責任推給任何族群,而是把「雙軌制」改成可被檢驗的公平機制。
第一,公開且可追溯的「外籍白領薪資與職級分布」統計,並以產業、職類、年資分層呈現,讓社會能分辨:是高端人才溢價,還是普遍性的外籍溢價。沒有透明資料,爭議只會停留在刻板印象。
第二,把白領工作許可的薪資門檻,從「最低線」進一步升級為「同職類市場中位數/分位數」的相對門檻:雇主若要用外籍聘僱中階職位,就必須證明其薪資不低於同職類的合理帶,避免外籍職缺被用作壓低本地薪資或規避升遷體系。
第三,建立「中階外籍人力」的差別化就業安定費或訓練分攤機制:不必照搬藍領費率,但可針對大量引進、可替代性較高、對本地白領就業形成排擠風險的職類,要求企業以較低費率投入本地培訓基金,讓「用外籍補洞」同時伴隨「把洞補起來」的責任。
第四,把最低工資連動造成的外部成本,用更精準的補貼設計處理:例如家庭照護雇主的負擔,應與長照、失能等公共政策整合,而不是讓最低工資調整等同於把長照成本完全回推到家庭。
結論是:兩個問題的共同本質不是「排外」或「挺外」,而是制度是否把成本與收益分配得可被接受。白領外籍高薪現象若缺乏可檢驗的市場理由,就會侵蝕本地白領信任;就業安定費若長期只對某些雇主收取,也會被視為選擇性課稅。政策該做的,是把分類規則與資料透明化,並把「引進外國人力」的社會對價設計回到公平可持續的軌道。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