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制度的運作中,國會理應是民意的殿堂,是憲政秩序下最直接反映人民聲音的所在。立委不過是人民選出代議國家大政者,卻在近兩次反罷免餘威,藍白自行定義為自我勝利,在家空行政及司法權上更不遺餘力。將國會視為自身權力的延伸與利益的交換所、作秀舞台時,許多強勢過關之法案皆有位個人、特定政黨量身打造之虞。如此國會,究竟還屬於人民,還是成為少數政治領袖滿足權力野心的工具?
近來,藍白聯手強勢推動多項爭議法案,其中包括與柯文哲密切相關的「羈押法修正案」、涉及放寬陸配、修改公投門檻,以及在預算分配上的「割肉式」調整。這些法案的共同特徵在於,它們並非以廣大民意為依歸,而是以特定政治人物的生涯安危、政黨利益與未來選舉盤算為中心。當代議制度淪為政治算計的舞台時,國民主權便被架空,國會也失去了作為「公器」的正當性。
首先觀察黃版「羈押法案」。表面上,這項修法打著「人權保障」的旗號,主張限制司法機關對特定案件的羈押權力。然而,細究背景與時機,卻不難看出這是為了阿北極相關人可能面臨的司法風險所量身打造的護身符。司法改革應該是全面性、長遠性的工程,而不是臨時為了特定人物的政治安危而倉促拼湊。
試問,有嫌疑人因此豁免羈押,是否增加檢調辦案難度,以成就政客聲望換取司法失信於民?
再說預算爭議。藍白藉著席次優勢,強行調整中央資源,將原本應該依照國家整體發展戰略與公共利益規劃的預算,公共資源挪作地方選票與政黨利益的籌碼。教育、社會安全、科技發展等長遠投資被犧牲,取而代之的是短期可見、能立刻轉換為政治聲量的支出項目。莫忘,我國憲政經修憲、總統直選後,有別於內閣制國家,僅國會方有民意基礎,已成「雙代表」現象。意即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既互相制衡亦有民意支持,故不能單方否決行政院法案,況國會決議時往往帶有政黨利益與民粹氛圍,缺乏在行政體系下,由政務官及事務官基於事務專業性、可行性所制定之政策或法案。
最後則是與台灣安全相關的「陸配法案」。藍白兩黨長期對兩岸政策各有盤算,如今卻在國會操作修法,意圖以「保障家庭團聚」為名,實則加快中國籍配偶與親屬在台落籍合法性。他們雖用保護人道與家庭的修辭,但實際卻是兩黨在競逐兩岸紅利。確實,有部分陸配為追求更好生活水準及追求自由來台,然兩岸現今仍處於高度緊張關係,相對於南韓對於朝顯滲透的防備,台灣在法制上已十分顧及對岸人民福祉,不過在攸關國安、選舉尚有部分限制,且經大法官釋憲後確認該限制合憲。如今兩黨在兩岸論述上保有曖昧態度,似乎與台灣人民觀感不同,在不惹怒對岸及擴展新選票上,如能使更多陸配取得公民權,無疑是「撒豆成兵」,傾刻間獲得大量選票,獲得大位指日可待。
如此國會、如此政黨,能謂合法又合理代表人民意志嗎?還是已經變質為「政黨的國會」甚至「領袖的國會」?當公器徹底淪為私用之時,最大的受害者是全體人民。因為我們所失去的不僅是一兩個政策的公正性,而是整個民主制度的根基。當民眾開始對國會失去信任,認為代議士不再代表人民而是自我,而只是政黨與領袖的代言人時,民主的正當性便會逐步崩解,即所謂「竊國者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