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號稱喀麥隆籍,實則不僅由中國香港業者「捷洋貿易有限公司」營運、7名船員更均係中國人的權宜輪「順興39號」,在3日於台灣東北外海涉嫌切斷台灣聯外國際海底電纜、遭中華電信發現並通報海巡的案件爆發後,中國仿效俄羅斯在波羅的海等處作法,運用貨輪之類民用船隻,切斷海纜或能源管線,使他國能源及通訊等日常活動遭受影響,並進而觸發他國社會民心動盪的作法,也開始更加引起台灣社會重視,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所屬海巡,併同政府各相關部會,在對該案處置進行檢討的同時,也開始研議將來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的對處辦法。不過,在稍加觀察這些研議中的對處辦法以後,筆者認為仍有所不足,在相關精進的時機已經成熟、「此方其時」的情況下,就精進與改進的方向,野人獻曝如下:
.從台灣近海的一般監偵與管理開始,到如何判定哪些船隻可能有問題,再到獲取問題船隻更進一步的資訊與持續監控,乃至於發現有不逞舉動時的對處,這是一個具有連貫性的過程,如果大家能夠對於修補這一整套機制,是為了「防患於未然」、「在不逞船舶犯案時及時介入阻止,甚至能夠將犯案船舶與船員押解回台,做進一步的司法偵查、將犯案人員論罪科刑」的目標,有一定程度的共識,那修補漏洞的效能將會更好一些。
.以日常監控來講,從領海基線起算,以領海與其鄰接區24海里線為界,線內為海巡所管、線外有海軍的雷達在做監控,在海巡自己沒有更遠程的雷達,能夠對24海里線外的目標進行監控的情況下,目前還是只能仰賴海軍,如果海巡在預算、人力及裝備,還有事權範圍的劃分等方面,無法將其監偵能力,延伸出24海里線之外,那短期的精進重點之一,將會變成「海軍與海巡之間如何就民用船隻的監控,能夠更有效率地即時交換資訊,使海巡能夠有足夠的資料,能夠進一步的分類、判讀及應處」。
.另外,在精進日常監控能力方面,筆者認為,包含被動式聲波監聽系統(SOSUS)與拖曳陣列聲納在內的完整水下監偵機制,也是台灣值得追求的目標,不僅應該針對台灣週邊容易成為敵國潛艦伏擊區的海域,也應該將具有機敏性與不可或缺性等價值的台灣各處聯外海纜週邊海域,一律納為優先建置聲波監聽系統的對象,將來在籌建新型中型飛彈巡防艦、大型水面作戰艦,以及海巡大型艦的時候,也必須將「具有當時與可預見的未來,主要規格拖曳陣列聲納的操作能力」這件事,列為必要的考量之點,這2點若能兼備,將能夠大幅強化台灣對週邊海域的監控與感知能力,在防微杜漸的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提昇有事時的應處效率。
.在日常資訊的獲取與分享問題改善以後,下一步則是判定哪些目標有問題,海洋委員會與海巡方面,宣稱將來會引進AI大數據系統,來判斷哪些船艦可能有問題,筆者認為這個方向值得肯定,不過為了盡可能防範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標準可能要抓得嚴一點,在特定海域盤桓達到一定時間(也許3小時)、而顯無正當理由的目標,就應該列為升級監控的對象。
.關於升級監控所需的監視量能這個部分,筆者認為海巡應該將籌建航空部隊的重點,由當前所追求的有人定翼機及旋翼機,轉向優先建置無人機部隊,並盡快付諸實施,將具有一定續航力與滯空能力的無人機監偵部隊量能建構起來以後,就可以用無人機飛抵受監控對象所在的海域上空,持續滯空監控該船隻、監測是否有進一步的不逞舉動。
.在無人機即時全程監控、將資訊傳回海巡岸上基地並記錄存檔的情況下,若受監控船隻無進一步的不逞舉動、並在一定時間內退去,則監控狀態可以解除,但當受監控對象在海纜所在海域,有拋下船錨、或其他足以割斷海纜的物件的舉動時,則可判定受監控船隻著手犯案割斷海纜,海巡應即派出艦艇及航空器登船攔檢、並扣押該船,逮捕嫌疑犯、押解犯案船艦向我方港口航行,到港後會同檢方展開偵辦。
以上的流程是筆者基於「攔阻不逞船隻犯下割斷海纜罪行」的目標,所進行的流程想定,以及海巡與海軍等權責當局所可以精進的方向建議。
除了精進既有海纜的防護、以及有事時的應處機制以外,筆者認為,基於分散風險的考量,台灣在網路聯外的機制方面:
.近期宜優先尋求衛星網路的提昇,包含尋求複數衛星網路服務商作為台灣的合作對象,提昇衛星網路的整體頻寬,至少到可以讓台灣在戰時的最基礎所需網路服務,無痛轉為衛星網路通訊的程度,以及強化有事時的系統韌性。
.中長期方面,除了持續強化衛星網路的服務與備援機能以外,新海纜的建置,也應該朝分散風險的方向去發展,盡可能建構更多的聯外海纜,不僅是增加敵國若欲破壞時所必須付出的各種成本(以及被偵知的可能性),也是為了提昇台灣聯外網路的整體強韌性,避免因為聯外海纜量能過度集中在特定(或甚至單一)線路,而在地震之類天災或戰爭發生時,因為特定或單一線路的癱瘓,而使台灣的聯外通訊,出現中斷的危機。
雖然以上的改進建議只是筆者的初步想法、其間可能還有不少不夠成熟的地方,但,筆者還是強烈誠摯希望,能夠透過這篇改進芻議,帶動出專業水準更高、內容更精準的討論,以期透過討論的過程,凝聚出更多的社會共識,共同提昇台灣社會通訊系統的韌性。
作者: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