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持續為了總預算案卡關苦無出路,藍白兩黨現在搬出原住民法案,作為爭執焦點,實際上與真實需求毫不相符,重點還是在於政治鬥爭的意氣之爭。但目前已經多次協商,又多次付委投票均失敗,若堅持投票,除非藍白不出席,否則耗到十次投票也無力解決僵局。眼下似乎快要出現以不信任案的倒閣,作為解套出路,但真的非要倒閣不可嗎?倒閣後續效應又是什麼,藍白真願意接受?或許由總統依據憲法招集院際協商,是眼下可行的道路。
首先,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換言之,若真要推不信任案,明載於憲法的權力,基本上以政治常識來說,若藍白兩黨聯手要逼卓揆下台,投票定能過半,只是院長也有呈請總統解散國會的反制權力。
以最新民調統計來看,藍白的滿意度很少超過2成5,這次很多選區立委能僥倖勝出,多數是因為綠營提名策略不當,假使重選對誰有利?恐怕禍福難料。更重要的是,藍營認為若卓揆下台,一位身段已經相對柔軟,甚至年少時期還曾入過國民黨,在政治立場上相對溫和的院長下台,賴總統會換上的閣揆人選,以過往案例來看大多只會更加強硬。因為唯有如此,總統的權力才會穩固,否則就像是在對政敵示弱,更是民進黨各方所不樂見,而這又是否藍營所樂見,則更加令人懷疑。
再者,假如藍營持續退回總預算案,並非要表達對院長的不信任案,且若無止盡的協商還找不到共識,那不妨由總統依據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換言之,若當前立法院長每次召集各黨協商,成效皆不彰,行政院長又和立法院溝通無效,例如先前餐會不歡而散的話,不妨由憲法所授予的權力來走院際協商之路。
過去,在太陽花學運時,馬總統也想以此條文邀請行政院長和立法院長共同協商處理服貿法案,但立法院長不願而作罷。如今,若韓院長有心化解僵局,不妨考慮和卓院長一起到總統府,由總統當公道主,直接聆聽雙方對預算的爭端,共同化解僵局,這不只是化解院際衝突,甚至也是讓執政黨、在野黨能夠與總統共同對話的憲法時刻,更是讓半總統制中向總統傾斜的權力結構,做一個更好、更負責的詮釋。
此刻,國人都對預算案相當擔憂,本會期法定會期時間也恐怕會不足夠進行總預算案的「慢慢」協商,甚至屆時還要由臨時會處理。過往,民進黨國會多數就已如此,如今可能會更加不理想,解鈴還須繫鈴人,不妨由總統邀集兩院至府協商,化解僵局,找到第三條路吧!
作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