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處的司法攻守出了甚麼亂子?怎麼一敗塗地,「悪棍」變「英雄」,天下人為之一哭,上天真的無眼 ?
地檢處要以「貪污治罪條例」的最高重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悪棍」。求訴之嚴重,因此所提證據理當完整和滴水不漏。
地方法院法官卻以為覊押要件所謂「犯罪嫌疑重大者」,驗之於檢方所提事證,「罪証尚有其它合理解釋空間」,未達到「有犯罪的最高可能性」。
對於京華城弊案要達到「犯罪之最高可能性」,當然是要有明顯的「金流」,顯然檢方沒有提供清楚的金流事証,可以最高的可能性,一刀斃命。京華集團大老闆沈慶京,在被拘押禁見之後,公開發表的「他沒有付紅包給(悪棍)最高行政首長,首長也不會接受紅包,倒是他屬下的官員有人向他索取」。
這份聲明書,多數評論家都指為「空中串証」,顯然為辯護的律師所運用,「紅包到底在哪裡?」,檢方找不到「紅包」,卻要求最高刑責,相關的法官當然會以為,尚末達到「有犯罪的最高可能性」!
檢方手上一定有許多證據,許多評論家都相信大多是有關挪用總統競選補助金,漏報、浮報,洗錢之證據,和京華城容積率前所未有的爆衝,有關數百億利益的輸送,天上人間,不能相比。而且被人批評為拿出許多B小案的証據,作為A大案的訴訟基礎。A、B 兩案還沒有建立連結的關係,兩者是各自獨立事件。
檢方理不出京華城的金流,確實難以說服法官,甚至誤導法官往「拿紅包」只是下屬的官吏方向著想。可憐的前「副市長」,怪不得偵訊期間,他會嘔吐,急診就醫 !
說得冷漠些:「惡棍」可以再挪用「補助金」,以他的名義,再買間「商辦」也不會有事,只要他說是為「公益使用」。成百上千的「小草們」也會把他們口袋裏唯有的百元、千元大鈔掏出來!—— 地方法院的那位 honorable 法官,您說是嗎 ?上天真的無眼!
作者: 顧憲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