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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護短與重整的可能?—從近期黃子佼事件看華國演藝界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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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去年年中的台灣版MeToo事件,被揭發涉及性騷擾及性侵女性等案件,因而暫時銷聲匿跡一段時間的藝人.黃子佼,近日因為相關案件所衍生出的案外案,而再度成為新聞媒體焦點,雖然他所涉及的性騷擾及性侵案件,獲得台北地檢不起訴處分或簽結不等的處理,但檢警在調查本案的過程中,查扣其個人硬碟後,發現黃男持有7部未成年女性真人不雅影片及裸照等物,進一步追查後方發現黃男為某網路偷拍論壇高權限會員,黃男認罪後,北檢在本月3日,對黃男給予其緩起訴2年處分,並責令黃男支付公庫新台幣120萬元、交出1200字悔過書。

4日,黃男在社群媒體上宣稱業已誠心反省、永不再犯,希望能夠為家人站起來照顧彼此、重新做人,並表示願意接受大眾用力監督,但網路一般民意多數顯然並不領情,次日黃男妻子、與黃男同是藝人的孟耿如,也發表代夫道歉聲明、試圖為丈夫向社會大眾說情,但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演藝界—以下就簡稱「華國演藝界」吧,則呈現贊否對立的局面,雖然不乏對黃男持有未成年女性不雅影片等犯行強烈反彈、甚至揚言不再與其合作的聲音,但卻也有黃男的多位華國演藝界同仁,竟然還為黃男加油打氣,甚至還不乏大老出面為其緩頰,宣稱不要把黃男逼成下一個李善均(去年2023年年底,因先前涉及吸毒及外遇等事案,而在汽車內燒炭自盡的韓國男演員),種種奇形怪狀的護航言論,更顯得火上加油。

就黃男個人犯行的法律層次而言,就算黃男所持有的未成年真人女性不雅影片,真如北檢處分書所稱僅有7部,但如果黃男是在重視兒童權益的部份歐美國家遭查獲該批影片,以這些歐美國家全國、或者地方自治體層次的法規而言,黃男的犯行很難如同在中華民國台灣般,能夠被輕易縱放,甚至可能在「每持有1部影片等於1罪、1罪1罰刑期累加」的模式下,被處以幾十年以上的刑期。

而就黃男個人犯行的社會層次而言,一旦持有未成年真人女性影像的案件東窗事發,在多數正常國家的演藝界,他大概也很難繼續生存下去,原有的主持與演出活動全部中止、代言廣告被全面下架,至少在偵查到判決期間會被經紀公司冷凍,這些都會是他所面對到的基本款,但華國演藝界直到2024年的現在為止,卻有一部分的藝人、甚至不乏大老之流,對黃男的犯行採取極為寬鬆、甚至可以說是相當護短的態度,並試圖透過加油打氣式的聲量累積與造勢,為黃男製造有利於他重回演藝界的空氣,這毋寧令稍有良知、觀察力與判斷力的台灣人感到不齒,同時也令有識者感嘆華國演藝界積弊深厚,已經不是一朝一夕的問題。

稍稍探究華國演藝界在台灣的生成與發展史,不難發現,自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政府遷/逃來台以後,電子媒體與演藝界的利權,其主導權也逐漸落入1949年前後移民來台的中國難民—以下為行文方便,姑且稱呼他們是49 人好了—手中。

1950年代起基於「抑制匪波(抑制共產中國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廣播宣傳戰)」政策,開放設置民營廣播電台,就不乏具有相當黨政關係的人參與其中的案例,而1960年代起台灣進入電視時代,台視、中視及華視這3家電視公司/電視台,省政府資金在台視創設資本中過半,中視則是中國國民黨黨營資本過半,華視則是由中華民國行政院下屬的國防與教育2部合資,可以說3台都有相當的黨政軍背景,經常、或甚至總是由49人,佔據這3家電視台的經營及各部門主事等權力;而3台的演藝人員與其經紀,也形成49人為主、台灣人僅居點綴或次要地位的態樣,更不乏黨政軍要員的子女被捧紅為影視紅星的情況,以此為基礎形成山頭,去年年中起發生一連串事件的黃男,就是具有黨政背景、從小就獲得黨國力挺的張小燕與其小燕家族/小燕幫的成員之一。

而這樣的演藝生態,一方面有利於山頭們拉幫結派,將實際上可能德與藝都不怎麼樣的人,捧上一定程度的高位,另一方面則成為華國社會庸眾文化的一大推手,在這樣的庸眾文化中,觀眾並不需要有太多思考,而是只需要沉湎在低級趣味當中,獲得廉價的、短暫的滿足,並以對台灣本土社會、母語及各種專業等等正面價值的鄙夷與輕蔑為尚,同時也順便向觀眾潛移默化特定的國家認同價值觀。

在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戒嚴時期,他們是黨國的大中華國家認同、以及選擇性反共反獨裁的唱和者與宣傳推手,解嚴與中華民國的民主化後,他們則開始傾慕他們先前所反對的赤色中國,特別是赤色中國看似美好的經濟發展榮景,並或多或少的將之暗渡陳倉到他們數十年幾乎如一日,沒有什麼自發性的創新與改進,只有不斷的抄襲與玩爛梗的演出內容當中。可以說台灣社會的集體意識,還存在著諸多盲點與負面要素,這些49人為主的山頭與其幫眾,也是幫兇的其中一員,甚至要說「他們不僅自己墮落、敗壞,同時也想要透過護短的方式,把整個台灣社會拖下水,讓整個台灣社會跟著他們一起變爛」,也不算是過分的評價。

不過,筆者對於「這次事件是否能夠成為台灣演藝界重整的契機,打破49人為主山頭的壟斷地位,恢復正常的良性競爭生態」這件事,並不抱持什麼樂觀的態度。一方面,政府文化部等部會,仍然繼續透過標案及補助等等的方式,在為這整個結構繼續輸血,使這樣的結構、以及其間的山頭,可以繼續獲得利權運作下去,二來過去8年蔡政府在模糊台華之分的大架構下,也沒有對扶植台灣本土文化有太多的著力可言,因此,短期內,大概還是只能透過觀眾們,自發的用遙控器或APP投票的方式,離棄那些由49人山頭主導,所創造出來的娛樂物,以及更多藝人主動站出來,對抗山頭意圖幫無行藝人漂白、顛倒是非的亂舉的方式,來稍稍撼動既有的結構,而這之後的事情,大概只能等到國本確定,台灣人重新奪回包含娛樂在內,諸般意識形態生產、再生產及複製的領域的主導權以後,才有徹底打破與重組的可能性。至於某位沈姓立委,近日對本案侃侃而談時,宣稱「演藝界也需要轉型正義」,如果沒有了解這一整套結構如何形成的前因後果、也沒有足夠有力的方法,可以使這套結構下的既有利權者就範,則無疑將會是他的又一空談。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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