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幼兒園疑似涉入不當餵食幼童的事件,新北市長侯友宜,同時也身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因為處置失當引來千夫所指。沒想到,侯友宜情急之下竟說出,「籲請副總統賴清德交代檢方趕快釐清藥物來源」。語出讓各界驚訝萬分,顯示侯友宜連副總統的職權都搞不清楚,甚至還以為司法是可以由副總統下令辦案,法治水準程度令人堪憂之餘,更讓人擔心侯友宜是否心目中的理想圖像,是回到威權時期的警察治國!
從制度面來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之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這是目前憲法位階上,針對副總統職權以及缺位產生的繼承方式,最明確的說明,試問侯市長,從哪一點可以看出,副總統有職權能下令檢察官辦案?縱使是賴清德身兼黨主席,也至多是影響黨員從政同志提名或立法院政策方針,但這也都與司法無關。
事實上,憲法規定的已經很清楚,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不受外界政治干擾是法治國與三權分立最基本的入門,侯友宜若連這常識都不懂,說要領導國家實在堪憂。更甚者是,針對檢察官辦案,根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29號,明確指出「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包括犯罪偵查與追訴。」按照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原則,總統、副總統根本不能干涉犯案,包含是犯罪偵查,也就是侯友宜所呼籲的。甚至,連立法院基於憲法設計的精神,國會也無權調閱偵查的閱卷,更別說要對檢察官關說或是施壓。
還有,縱使退萬步言,檢察官隸屬法務部,但法務部長對檢察官而言,根據大法官釋字392號:「檢察機關今雖隸屬法務部,但法院組織法為強化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規定法務部長僅有行政監督權而無業務指揮權,不能影響檢察官辦理個案之獨立性。」換言之,縱使法務部長是內閣閣員,行政院長若交辦法務部長施壓檢察官辦案,在憲法解釋上也存在違憲爭議。更遑論,副總統根本沒有影響內閣閣員的職權,法務部長更非民進黨員,獨立辦案是最基本司法原則,侯友宜竟口出狂言,令人不寒而慄。
前總統馬英九曾評論侯友宜說,侯市長須接受兩岸關係的相關補習。如今,我們發現侯市長需要惡補的,不只是兩岸關係,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治觀念。我想全民應該都不樂見,有一天總統或副總統是能以一通電話就指揮辦案,甚至是把檢察官找到總統府聽訓,這都不是法治國家、三權分立的原理。侯友宜若心中還存有威權陰影,那應該停留在歷史餘暉,不要貪圖執掌民主國家大政的總統職務,台灣禁不起再次大開民主倒車,回到風聲鶴唳、入人於罪的警總年代、戒嚴時代!
作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