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動法》的修法引起爭議,但事實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在2001年11月14日就已經公布施行,是當國家面臨戰爭威脅而進入緊急命令狀態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所施行的非常時期法律。然而非常遺憾不少在野黨人士卻將之批評為青年上戰場或是箝制媒體自由,不僅模糊焦點,更是沒有國際觀,也忽略敵國中國的威脅。
事實上,這法律並台灣獨有,歐美各國也有,以便區分平時與戰時所需;根據媒體報導,美國憲法雖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但實務上區分平時、戰時;英國通訊傳播法也賦予數位及媒體大臣,在必要時管控媒體的權力;瑞士通訊法也有類似規定,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時,武裝部隊可以徵用媒體頻道與通訊。既然不只有台灣有這樣的法律,為什麼在野黨人士要這樣反對呢?
再看到另一邊,中國多個省市,近日均開始掛牌成立「國防動員辦公室」,是為加強戰時的動員,以便應付戰時的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裝備動員、科技動員等。雖然可能是中共控管人民,因應越來越頻繁的反政府示威活動,例如白紙革命等等,但很明顯也是中共加強動員能力的行動之一。作為中共眼中釘的台灣,還可以高枕無憂,將和平交在在敵人中共的手上嗎?
曾經喊著要反共復國的國民黨,面對最終敵人中共為何卻再也拿不出當年的氣魄,從漢賊不兩立變成國共一家親?連備戰也要反對?這個法案修正是立意良善的,建議國防部或行政院應針對歐美各國的戰時動員法令多做介紹,讓大眾明白這項修法的必要性。看看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正就是烏克蘭有著及早的準備和盟友的支援,才能讓俄羅斯打得灰頭土臉。面對強敵中國,我們絕不可掉以輕心,有備而無患才是上策。
作者/向陽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