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可以替明朝忠臣平反,為什麼太極門案發現新事證至今無法平反?
昏主無能,自毀長城的崇禎帝朱由檢
歷史上有名的明朝忠臣袁崇煥後來卻被皇太極的寵臣范文程反間計得逞,可恨崇禎帝昏庸無能,自毀長城。自袁崇煥死後,山海關內再無人能堪此大任,終致大明國破族亡。而忠臣其下場堪稱悽慘被凌遲而亡!
袁崇煥被整整刮了3543刀,萬人空巷盛況搶到了崇煥之肉而生食之,並以此炫耀為能事。在中國幾千年的謀略兵法中,「空城計最無奈,反間計則最可恥,也最弱智」,但恰恰反間計卻屢屢得逞。
乾隆為何替明將袁崇煥鳴冤平反?
袁崇煥是滿清的死對頭,他死之後,清朝雖佩服其精神,但不敢言其人其事。時隔一兩百年之後,清朝的乾隆皇帝卻親自替他出惡氣,大張旗鼓地替他平反,這是為何?是歷史開了玩笑?還是乾隆帝玩笑了歷史?
以少勝多打敗努爾哈赤。袁崇煥,1584年生,明萬曆年間中進士,原為知縣。1622年,滿清的前身後金屢犯邊關,無人可敵。袁崇煥請命出關,鎮守遼東,在遼遠築城禦敵。袁崇煥刺血為書,以激勵將士。曾以萬餘人的劣勢打敗努爾哈赤的十萬大軍的進犯,並炮傷努爾哈赤,贏得了明軍對後金作戰的第一次勝利,一掃明軍望敵而潰的暮氣,收復了遼西大片土地。他升任遼東巡撫後,又大敗後金主力,取得遼錦大捷。
皇太極自知不是袁崇煥的敵手,便施用反間計,誣陷袁崇煥要把京師獻給後金。崇禎生性多疑,不辨真偽,竟將袁崇煥逮捕入獄,並把袁崇煥押赴刑場凌遲處死,造成千古奇冤。
乾隆在為袁崇煥平反的詔書上是這樣寫的:「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潛台詞是,袁之死和乾隆的祖宗清太宗皇太極無關。而乾隆作為清朝的英明君主,對袁崇煥的死是懷著惻隱之心深表憐憫的。只有大清的君主如此英明,才會為袁崇煥的千古奇冤平反。乾隆藉為袁崇煥平反來收買漢族民心的用心,一切都是從政治利益出發,真是昭然若揭。不過,乾隆為此舉對緩和漢族廣大民眾對滿清統治者的仇恨和不滿,還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太極門案無中生有是人權迫害案
無中生有的太極門案件 自始不應成立!
更不應衍生違法課稅 違法拍賣!
太極門案96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之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無任何欠稅問題,專責逃漏稅大案的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你用免稅所得去給人家課稅說是補習班就去課稅,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及租稅法令。且教育部三度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也於101年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顯示課稅基礎事實自始錯誤。
而且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指出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有未及審酌之新事實、新證據。證實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及課稅處分均屬違誤。
81年度綜所稅,是因為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發單前未依職權調查且隱匿證物、未給當事人陳述機會而造成違法課稅及枉法裁判,依據國際人權兩公約之規定,國家負有給予有效救濟之義務。國稅局就應當要將錯誤的稅單撤銷,才符合司法法治的精神!怎可藐視司法正義,持續違法課稅、違法拍賣、搶奪民產,侵害人權,傷害國家,傷害人民!
清朝可以替明朝忠臣平反,為什麼太極門案發現新事證至今無法平反?難道自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比不上封建專制的帝國?
作者 / 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