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對酒駕刑罰的漠視,民眾普遍認為是酒駕的刑度不夠高,因此台灣民眾對酒駕加重刑責的立法要求不斷
法律到底保護了誰?
台灣女學生曾以琳抱著夢想前往南韓攻讀博士,沒想到望女成鳳的父親最後卻在台灣得到噩耗,女兒在首爾街頭遭韓國人酒駕撞死,父親再也等不到女兒的笑臉,而是一具冰冷的屍體。本案首爾中央法院一審及二審判決金姓嫌犯8年有期徒刑,然而南韓最高法院卻發回重審,因為一二審都是將特殊犯罪加重刑責及道路交通法合併量刑,最高法院認為不論任何情況皆一律加重,實屬違憲,而憲法法庭亦將「酒駕2次以上肇事者需加重刑責的規定」裁定違憲,因為金姓嫌犯判刑的法律已違憲失效,所以發回重審,以琳的家人對此結果深感失望。
台灣也正因為前幾日在高雄駕駛BMW的男子酒駕撞到一家四口,甚至撞死妻子,丈夫傷重甚至失憶,讓一個家庭破碎,回顧台灣的酒駕案件,短短的半年內,發生多起報導酒駕撞死人的新聞,多個酒駕撞死人的嫌犯,皆是累犯,甚至曾有過三次酒駕的前科,直到他們真的鑄下大禍撞死人,被新聞揭發,這些人對酒駕刑罰的漠視,民眾普遍認為是酒駕的刑度不夠高,因此台灣民眾對酒駕加重刑責的立法要求不斷。
若在台灣,要將法律宣告違憲,必須是法官判刑所用到的法條才可以聲請釋憲,人民跟法官認為判決所引法條有違憲之虞,即可聲請釋憲,在釋字755號,大法官宣告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一律加重致刑罰過苛部分違憲,與南韓最高法院認為酒駕一律以特別法規加上道路交通法併處加重,對犯罪者量刑過重,此法條違憲,頗有相似之處,惟不同在於,南韓的法條是針對酒駕累犯的刑罰,台灣法律對酒駕的容忍度不能如南韓一樣倒退,以台灣酒駕的事故發生頻率及嚴重程度,對於針對酒駕累犯加重的立法確實應該即時修訂,不能讓所有因酒駕事故而悲痛欲絕的家屬們,再次感受到來自司法的打擊與絕望。
作者 / 徐佳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