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往上跳一層來看,台灣司法系統很詭異的部分是可以任意與社會脫勾,自顧自的弄自己想要的東西。除了同婚與通姦除罪,大法官可以自己更動的東西還有很多,而公投的效力並無法更動大法官的決定。很奇怪的是,號稱民主的台灣所謂的公投與民主,效力竟不及大法官眼裡所謂的進步?回歸到婚姻本身就關係到雙方的財產,無論哪一方不忠,都是對於另一方財產的侵害,但現今的司法常常被視為用來教育、矯正、修補些什麼,但我始終認為司法機構應該是處罰與制裁,他並不是教育機構。
通姦除罪化通過了,或者應該說是通姦去刑法化,因為民事的究責仍有,但可以確定的是刑事的部分已經走入歷史。
抱持著不同觀點的人們會有各種不同的想法,我們可以用不同意識形態的思維來看看到底這個改變會帶來什麼。
極左的共產主義者將會認為,通姦除罪是解除家庭制度的一個進步,畢竟共產主義是反對家庭制度的,家庭制度、私有財產制、遺產是社會不平等的來源。
因此共產主義者會同意這個措施,但這樣做的還不夠,因為人類的繁衍本來就應該是委由政府來處理,而不應該還讓家庭制度續存。
偏左的現代自由主義者將會認為,通姦除罪本來就應該做,畢竟用刑法來對雙方私人契約做出懲罰,不但無益於維繫婚姻,也讓政府得以干涉私人契約。
稍右的古典自由主義者將會認為,通姦除罪甚至不應該用民法來約束,而是一切回歸私人契約制度,所以通姦的代價要看結婚當時所立的私人契約為準。
極右的保守封建主義者將會認為,通姦除罪將會降低通姦的成本,也違反雙方家族所締結的契約,所以通姦在刑事與民事兩方面的代價都不宜調整,以免影響社會與家庭的穩定。
就我個人的觀點,是介於古典自由主義與保守封建主義之間,關於婚姻,不宜以性愛、情欲為基礎。而是要以契約為基礎。今天和一個人結婚,主要的問題不是愛或不愛,而是以財產和育兒為前提。這看似罔顧了個人自由,但為何我要這麼說呢?
假如婚姻是單純以感覺為基礎,那麼女人一旦年老珠黃,男人一但身有殘疾欠缺工作能力,另尋他歡是很容易發生的事情,但你能想像嗎?社會的基礎單位:家庭將分崩離析。人只忠於自己的情欲,那將會是一個極為混亂的社會。
家庭分崩離析的社會,就會有低婚率、少子化、隔代教養與孤兒的問題出現,這時候家庭問題將交由大政府來接手。孩子將會在公托單位裡面讓政府看顧,而孤苦伶仃的老人也得依靠政府提供老年長照。甚至我們可以說,現在的台灣社會就是這樣的寫照。
讓家庭崩解之後的生育率將會導致嚴重的人口斷層,在缺乏財政基礎的情況下政府本身是否有能力提供這樣大規模的公托與長照制度本身就已經值得懷疑。而由政府提供照顧的另外一面就是政府的全面控制,這樣的社會很顯然民間與政府的力量嚴重失衡,沒有人有能力制衡政府,傳統地方勢力的大家族將不復存在,政府若想要對人民做出一些嚴重的侵害,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其實往上跳一層來看,台灣司法系統很詭異的部分,是可以任意與社會脫勾,自顧自的弄自己想要的東西。除了同婚與通姦除罪,大法官可以自己更動的東西還有很多,而公投的效力並無法更動大法官的決定。很奇怪的是,號稱民主的台灣所謂的公投與民主,效力竟不及大法官眼裡所謂的進步?回歸到婚姻本身就關係到雙方的財產,無論哪一方不忠,都是對於另一方財產的侵害,但現今的司法常常被視為用來教育、矯正、修補些什麼,但我始終認為司法機構應該是處罰與制裁,他並不是教育機構。
在台灣社會的青年男女應該要反思的是,就算僅是男女朋友,當你們決定交往的當下就已經立下契約,更不用說是走進婚姻殿堂的夫妻。你們彼此的財產,你們負責任與義務,將共同分擔,而養兒育女更是一個社會文明永續的前提。當你一邊喊著台獨,一邊希望女權、同婚、性解放、性別多元認同。你怎麼能期望你自己的社會文化有足夠的人口支持?
作者 / 常山七次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