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司法的不完整與眾多缺失,讓這個英勇殉職多了更多無奈與悲傷。也許這起案件在未來的日子裡幸運地獲得上訴機會,甚至成為未來台灣陪審制度執行的首例,甚至你我都有機會成為見證正義貫徹的歷史見證人之一,但卻也不要忘記這位李姓員警他用他的年輕生命所換來的,用鮮血撰寫的台灣司法進步的一頁。
近日的一場宣判,讓全國人民的心情就跟高高在掛的太陽一樣情緒高漲了,去年七月初的火車殺警案,兇手因為精神鑑定一審判定無罪,這個讓所有人都生氣了。
先別說打擊執法人員士氣,這個也打擊到了法院人員士氣,甚至是醫療人員的士氣。
我們常說的恐龍法官、恐龍法官的,但法官真的恐龍嗎?打開長達70頁的判決書,裡面法官用刑法第19條第1項說明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而這些而倚賴專業精神醫師判斷兇手是否真的當下是否精神障礙了,不能一昧地說法官都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而至關重要的精神醫師,儘管了解當下的自己面對是人神共憤的殺警兇手,但他還是必須用自己的專業角度去判斷他的精神狀態,不能偏私或者做出虛偽報告。
簡單來說,這場審判就是一場標準的台灣司法制度缺失的正常審判,法官與相關人員都做出正確決定,但卻是傷害人民對法律信任的決定,讓人覺得法律缺乏人性與人民期待,那為何不讓人民來決定這件案件的信任呢?
我說的不是暴民式的公開審理與私刑式的處罰,而是政府多年來推動的但都雷聲大雨點小的陪審制度。
人民進入司法體系,讓法官的自由心證成分降到最低,同時讓檢方與辯方分別找出證據、專業證人、甚至是兇手說詞,把這個事件在法庭上面重演,讓代表人民的陪審團找出正義。
說的很簡單,但實際上卻很難,因為在陪審制度中,需要找到對這起案件沒有個人偏見的公民擔任陪審員是十分困難的,而我們也無法確定這些陪審員離開法院後是否會不會自己私下去查閱有關案件的新聞,因而產生個人偏見,讓案件終局投票中沒辦法達成最後決議呢?更甚至說,因為陪審團多數決議該兇手有罪,但卻因為我國法律不完全導致正義再度無法伸張呢?
對於精神病患犯罪,這裡就要講到在2014年美國發生的瘦長人刺傷案件。
瘦長人(Slender Man或Slenderman)是虛擬恐怖人物,2014年5月31日,美國威斯康辛州沃基肖郡的兩名12歲女孩將一名同齡女同學引誘到森林公園後,將她壓倒在地,捅她19刀,幸虧當時有位自行車騎士路過將受害者送醫而存活下來。被害人在醫院內報警之後,警方迅速逮捕兩位兇手,在偵訊之後,兩位都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並且在網路上面觀看了瘦長人故事,對此深信不疑,相信以謀殺方式來獲得瘦長人青睞,成為他的手下,因此他們花了幾個月物色目標與制定計畫。而他們在歷經3年多醫療與專業鑑定下,在主治醫師確定二人精神狀態可以接受審判的程度後,主審法官決定將兩人分開審判。
最後在陪審團確定當時他們都知道自己做錯事,但卻是在精神異常下犯案而確定兩人有罪,兩人也因此分別判處必須被迫接受至少3年的精神治療,並接受監控直到她40歲為止,而另一位則必須監禁在威斯康辛精神病院40年,接受至少3年的強制性治療,直到治療完成或40年期滿為止。
李姓員警在面對失去理智的兇手時被刺傷而英勇殉職,這個是不可抹滅的,但是目前台灣司法的不完整與眾多缺失,讓這個英勇殉職多了更多無奈與悲傷。也許這起案件在未來的日子裡幸運地獲得上訴機會,甚至成為未來台灣陪審制度執行的首例,甚至你我都有機會成為見證正義貫徹的歷史見證人之一,但卻也不要忘記這位李姓員警他用他的年輕生命所換來的,用鮮血撰寫的台灣司法進步的一頁。
作者 / 三地門小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