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洪志明質疑執行署,為討罰鍰9萬元即查封其千萬房產,屬於違法執行,嚴重違反比例原則。連福隆教授也表示,在德國不能查封房子,是人民居住所需,是基本人權;國家課徵稅金亦不得超過人民財產總值的1/2,造成人民需變賣家產繳稅的情形,違反量能課稅,在德國根本不可能發生。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熱烈迴響,人們眼中所謂的善與惡是否為絕對的善惡,即使是人人撻伐的殺人犯和他的家人,民眾有剝奪其人性尊嚴的權利嗎?對替殺人犯辯護的人權律師潑糞,是正義之舉嗎?
過去對媒體報導欠稅大戶,筆者也曾投以嗤之以鼻的態度,認為公權力的強制執行做得好,給予鼓勵掌聲叫好,殊不知竟也成為輿論殺人的一員,也令筆者反思,夾著公權力強制執行看似合法,為國家催討稅金,但我們常在做如劇中潑糞者的角色而不自知,因自己並非制度下的受害者而忽略了受制度迫害的人其生存的權利。
日前媒體報導,欠罰鍰9萬元即查封其千萬房產、酒駕男欠稅罰金12萬元,鐵腕查封透天厝,5天就繳清的案件,賣大餅的婦人欠下數百張停車費而遭扣押 BMW名車。乍看之下,這些逃漏稅的民眾令人聲討,但是否也該同時探討制度的缺失?
想想,為何民眾甘願冒著被罰高倍罰鍰而不繳欠費欠稅?開BMW名車,住千萬樓房,就是有錢人嗎?但擁有百萬不動產不等於有百萬現金可使用,往往此類民眾因繳不起現金而必須四處張羅借錢,或變賣家產來繳稅;據報導,竹北市地價稅飆漲500%,有老地主被依目前公告地價課徵高額土地增值稅,但土地依市價販售根本賣不出去,造成就算賣了祖產也繳不起巨額稅款的情況,4月30日是本年度地價稅最後申報日,繳不出稅金,以台灣的稅制來說,老地主接著將受到最高3倍的罰鍰,若再繳不出,就會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命運,凍結財產、查封房屋、限制出境,甚至拘提管收,若不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但是到訴願階段必須先繳稅金一半,敗訴率94%,且訴願期間,強制執行進度不受影響。
檢察官洪志明質疑執行署,為討罰鍰9萬元即查封其千萬房產,屬於違法執行,嚴重違反比例原則。連福隆教授也表示,在德國不能查封房子,是人民居住所需,是基本人權;國家課徵稅金亦不得超過人民財產總值的1/2,造成人民需變賣家產繳稅的情形,違反量能課稅,在德國根本不可能發生。
台灣稅制不公平不公正,稅務人員常依九千多條解釋函令雞毛當令箭,濫開稅單,行政救濟失靈,百姓根本無招架之力;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台灣107年度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有1021萬件,平均每2人便有1人遇到,稅災哀鴻遍野。稅務獎勵金在強制執行時已發放,尚在救濟的案件自然敗訴無疑。
稅收本意為善,取之有道,是為公眾利益做有效管理;稅收更是對人民財產的剝奪,又失其正當性與合理性時,實為惡法了,公權力執行不可不慎。呼籲政府,惡法要修,體察民情苦民所苦,廢除訴願繳一半的霸王條款,依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利,才能與善的距離愈趨接近。
作者 / 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