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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酒駕奪命就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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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駕已成「國粹」的台灣,酒駕奪命當然就是「故意殺人」,而且殺人者大多漫不在乎。這除了政府朝「故意殺人」修法,採「治亂世(亂駕)用重典」對策以外,絕對無法遏止。

台灣酒駕之多及害人之慘,足可列入世界記錄。但罰則提高且開始有法院依殺人罪起訴後,情況卻未見改善。原因之一當然是罰不怕,是許多法官「拿錢辦事」,最多罰款了事或判過失致死。原因之二是政府遲遲不朝「故意殺人」修法,許多蛋頭法匠又堅持「重法無效論」,直接否定「治亂世(亂駕)用重典」。以致政府連卅年前防治毒品都曉得宣導「吸毒是自殺,販毒是殺人」,防治酒駕卻至今毫無對策。直到這次春節前台中短短十一天發生兩起殘忍酒駕,奪走五條無辜生命,引起全民公憤,政府才真正「動」了起來!

酒駕致死將朝故意殺人修法。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酒駕致死將朝故意殺人修法。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新閣揆蘇貞昌是有名的衝衝衝,「除民怨」也快手快腳、反應迅速。在他的震怒下,不只他的臉書直接要求「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法務部長也表示將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內政部長宣示會對屢次酒駕者提出更嚴格防制作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則在臉書指出,新會期開議後立院將優先審議酒駕相關法案。

換言之,政府終於承認酒駕是「故意殺人」、酒醉上道是「明知可能殺人而故犯」了!

酒駕殺人者多數是洒駕慣犯,而且多數「良知泯滅」(視人命如草芥)。如春節前夕台中第二起酒駕殺人兇手,去年已兩度因酒駕吊銷執照和判刑,卻毫無悔意,照樣酒駕,殺人後還冷血的說「撞死就撞死了,處理就好了!」(處理什麼?獨子、孝子、傑出子女慘死,父母崩潰、天倫夢碎、一家頓失依靠,這是能「處理」的事嗎?)

而台中前一起酒駕殺人發生後,各方即要求修法以殺人罪論處,法務部長竟稱目前沒這方面規劃,同時這種事本就可依殺人罪判刑,只是法務部研究發現,檢查機關依殺人罪起訴,到了法院卻被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仍依過失致死判刑。

更可怕的是,去年中秋前夕,郭姓男子在KTV喝酒狅歡後酒駕,連續撞人致死,北檢勘驗他的行車記錄器,竟發現他不論紅綠燈,「油門從來沒有鬆過」、「跟恐攻沒有兩樣」。因此警方罕見以殺人罪移送,檢方亦依殺人罪起訴。

以上諸多酒駕慣犯殺人,之所以敢一犯再犯,成為「恐攻」殺手,把馬路街道由過去的「馬路如虎口」變「馬路如戰場」(注意:慘遭虎口只是偶爾發生,因為「老虎」很少,而戰場則是步步凶險,「恐攻」殺手近在身旁!),延伸本文開頭所述:第一是肇事者良知足夠泯滅,根本不在乎酒駕殺人;第二是因酒駕奪命沒有「故意殺人」法條,法官易於上下其手,「變更起訴法條」,讓馬路不只是戰埸,還淪為地獄。

幾十年沒有戰爭的台灣,居然天天在馬路上演戰爭場面!時時創造地獄景象!

難能可貴的是,台中這兩起酒駕奪命案發生後,藍綠陣營都深知「人命關天,不能再拖」。如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立即指出,他已草擬修正案,對酒駕造成死傷,增列死刑、無期徒刑,讓(不如說是「要求」)法官有更大(更高刑期)裁量空間。曾任警政署長,深知酒駕「積弊】」所在的侯友宜也說,酒駕讓他深惡痛絕,酒駕在執法、守法及重法上要「三法齊發」;重法之前已修過一次,但仍無法嚇阻,他認為應採取更嚴謹態度面對,所以「非常贊成朝不確定故意殺人修法」,且要群策群力不能再拖,「不要讓酒駕再造成更多家破人亡」。

藍綠陣營之人同此心,因為警政署統計顯示,2014至2018年的酒駕再犯率高達38%以上,而2018年取締酒駕十萬一千多件,只較2017年減少二千多件。去年讀者張世賢媒體投書也談到,「交通部最近一次道安會報,就顯示過去四年中,每年因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都超過基隆巿人口37.2萬人,最高達41.5萬,令人怵目驚心!面臨少子化危機的台灣,怎能承受如此巨大的人力損耗?而在這麼多受害者之中,有不少各領域的傑出人才,車禍對國家造成的損害實在難以估計!」
張世賢該投書語重心長的期許:「一國車禍的多寡絕對與其國民素質有關。期待我們政府從立法和教育雙管齊下,提升國民素質,逐年降低車禍對國家造成的損害。」一位經常目睹酒駕天倫慘劇的醫療業讀者同樣投書期許:「政府還是要徹底檢討改進相關刑責,讓加重的刑罰能對上述案件產生嚇阻作用,因為我們都不希望自己或家人成為下個受害者。」

在酒駕已成「國粹」的台灣,酒駕奪命當然就是「故意殺人」,而且殺人者大多漫不在乎。這除了政府朝「故意殺人」修法,採「治亂世(亂駕)用重典」對策以外,絕對無法遏止。歐美「開車禮讓行人」的守法與台灣「開車威逼行人」的不守法,相去不可以道里計已不消說。甚至比台灣更守法、酒駕致死率更低的日本,在平成十三年增設「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採嚴刑與宣導雙管齊下,酒駕致死率都快速下降至六分之一以下。證據確鑿,台灣還有哪個人敢說「重法(治亂駕用重典)無效論」?

作者 / 孫慶餘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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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 死刑 社會 酒駕
2019-02-12 新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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