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白色恐怖的年代多少政治犯為追求台灣的獨立自主與民主人權而犧牲,才爭來今日享有的言論自由,結果宜蘭縣選委會竟還在戒嚴,搞文字獄進行思想審查,大開民主倒車之舉令人痛心!
宜蘭縣議員候選人孫博萮在參選政見中提及「建國」及「台澎代管區」,該縣選委會監察小組竟認為有「分裂國土」違法之嫌不妥而希望修改(連結),在解嚴逾三十一年的今日聽到這樣的事情還真是訝異!
真想問宜蘭縣選委會:主張台獨現在到底是犯什麼法?2008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4號早已寫明「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屬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與言論自由」,刑法第一百條也早已於1992年修正為僅限以「強暴」、「脅迫」為實行破壞國體行為始得構成該罪,難道這些監察小組人員的法律觀都沒與時俱進嗎?
依據《選罷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只有在候選人的政見內容違反同法第五十五條時,始得要求候選人修改政見,屆期候選人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則不予刊登選舉公報。然而,《選罷法》第五十五條只針對候選人若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的言論才會被禁止,這是「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的精隨,避免有野心政客「打著民主反民主」破壞憲政。
孫博萮在競選政見中主張以民主法治根基作為台獨建國基礎,根本與強暴脅迫之手段是天差地遠,更遑論會對現有民主憲政秩序構成威脅,然宜蘭縣選委會竟曲解法律規定,以「莫須有」罪名藉端要求候選人修改政見,已嚴重侵犯孫博萮的被選舉權與言論自由。
想當年白色恐怖的年代多少政治犯,為追求台灣的獨立自主與民主人權而犧牲(幾天前的9月12日還是台獨殉道者鄭南榕的71歲冥誕),才爭來今日享有的言論自由,結果宜蘭縣選委會竟還在戒嚴,搞文字獄進行思想審查,大開民主倒車之舉令人痛心!
還請宜蘭縣選委會務必完整刊登孫博萮的政見,否則將令宜蘭「民主聖地」的美名徹底蒙羞!不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涉嫌違法的不是孫博萮而是選委會!若選委會之後仍執意拿掉孫的台獨主張,筆者呼籲孫姓候選人提救濟以追究其行政責任。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