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也是保護台灣自然環境,在此之中「沒有人是局外人」。
106年12月29日的一大清早,邵族族人就從日月潭搭車趕往南投縣立體育館,為了是要在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第一次環評會議上,表達他們最強烈的反對開發。因為日月潭孔雀園雖是在民國57年10月先總統蔣介石先生指示何應欽將軍與台灣省主席黃杰先生等人蓋築的[1],並提供民眾免費參觀。但遠在此之前,這裡本是邵族的傳統領域,其名為Filhaw,不僅是每年Matansuun(狩獵祭)前要划船送酒到最高祖靈聖地Lalu(拉魯)祭拜祖靈的出發地,也是周邊其他族群廝殺的戰場。
就在Filhaw被國有化變成孔雀園將近五十年後,南投縣政府先是將此處公告為旅遊事業專區,而後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動「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進行招標,可能將會再度簽給財團50年。邵族在得知縣府的開發案之後,在部落會議中全數一致反對以維護傳統領域,並且表達最嚴重的抗議,甚至在105年11月到監察院陳情[2]。
然而中國評論新聞網[3]與工商時報[4]的報導中,南投縣政府已經表示遊客減少,並且有很多旅館要賣,卻仍舊執意提供遊客住宿為理由提出孔雀園BOT開發案,不禁啟人疑竇。目前此BOT案乃是由威剛集團得標,其陳立百董事長日前才獲得有「企業家奧林匹克」之稱的「安永企業家獎」中「智慧前瞻企業家獎」[5],但是他們不僅在審查報告中卻隻字未提孔雀園為邵族與其傳統領域,更在面對邵族要求尊重其文化和傳統領域的訴求中,卻以「一系列的回饋補助與專案」作為回應,如同台電放置核廢料在達悟族人傳統領域上的做法,令人感到錯愕與悲憤。在此希望為威剛集團能有做出撤案的「智慧」,並且用「前瞻」眼光了解台灣原住民文化的可貴。
邵族與日月潭的土地連接,除了根據可考的歷史記載能夠追溯到清朝康熙年代,更表現在許多的地方更有邵語意義的稱呼之上[6]。然而南投縣政府從林洋港、吳敦義擔任縣長就持續鯨吞蠶食邵族傳統領域,使得日月潭周遭飯店旅館得以林立;飯店旅館甚至會偷排廢水到日月潭中,造成汙染[7],再加上當今不斷湧現的開發案,使得邵族人的居住地則離日月潭越來越遠。如同1985 年全球原住民會議中曾提到:「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因此為了當下的生活,更為後代子子孫孫的生存,就連八十多歲的耆老也必須南征北討地抗爭,爭取權益。
雖然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了[8],而「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9]也明令開發傳統領域需要諮商部落並取得同意,且「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亦於106年2月18日實行,其實質作用卻絲毫未見,亞洲水泥依舊能夠在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中採礦20年,BOT案也不斷地在東海岸與日月潭推出。因此除了希冀政府能夠在嶄新的107年真正落實原住民族相關法令之外,也期待大眾能夠齊力聲援原住民族。畢竟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也是保護台灣自然環境,在此之中「沒有人是局外人」。
作者 / 鄭百騰
參考資料:
[1] http://travel.nantou.gov.tw/detail.aspx?type=legend&id=531,【日月潭孔雀園】
[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8939,【抗議孔雀園BOT案 邵族監院陳情】
[3] http://hk.crntt.com/doc/1040/8/2/0/104082018.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4082018,【南投縣長林明溱語中評:日月潭陸客少很多】
[4] https://m.ctee.com.tw/focus/cjzc/143709,【南投陸客少2/3,縣長林明溱:很多旅館要賣】
[5]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69131,【2017安永企業家獎揭曉 崇越郭智輝、威剛陳立白獲獎】
[6]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研究報告》,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92年,62頁
[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60646,【疑颱風天遭偷排廢水 日月潭水質拉警報】
[8] http://www.president.gov.tw/NEWS/20603,【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
[9]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