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定20歲才能選舉投票的限制在世界各國中顯然是「吊車尾」的,公投年齡門檻如今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也該跟著修正了吧!
立法院通過《公投法》修正案(連結),徹底終結「鳥籠公投」,將投票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跟上先進民主國家水準,還給全國近60萬青少年一張公投門票的參政權利,而關於《憲法》、《選罷法》規定的選舉罷免投票年齡訂於20歲之門檻也被討論是否要下修至18歲。
放眼全球,目前世界上共有162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而台灣規定20歲才能選舉投票的限制在各國中顯然是「吊車尾」的。近來國際有名的投票權下修事件,是台灣的鄰國日本:將選舉權年齡限制由現行的20歲下調至18歲。
歷史上,最早把投票年齡下修還權青年的是1946年的捷克:從21歲下降至18歲,到了1960年代,歐美國家的公民權利思潮湧現而開啟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風潮,尤其是美國:當時越戰打得正如火如荼,許多18歲的美國人被派去戰場時時面臨生死危機,而那時的投票年齡門檻是21歲,青年們於是群起怒吼:「如果我們夠年齡去打仗,也夠年齡去投票!」
近來,隨者許多國家走向高齡化,下修投票年齡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的聲浪更是日益高漲,聯合國也呼籲各國應擴大青年參政、反應青年權益以解決青年發展困境,因此下修投票年齡已是世界公民與政治人權的普世價值。
公投法下修投票年齡,把應有的公民權還給青年,某種程度上也無疑打臉了那些反對、鄙視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威權大人們,如武陵高中校長林清波在朝會訓斥參加反黑箱課綱學運的學生「要參加社運就不需努力進武陵」(連結);台中一中校長陳木柱狠酸教育部課審會納入學生代表就「乾脆開放幼稚園、嬰兒來審課綱」(連結);知名教授李家同更大罵教育部讓學生審課綱是「瘋了」(連結)。這些教育界保守派高層顯然與現代民主潮流背道而馳。
想想看,我國年滿18歲的人言行就須負完全刑事責任,男子必須服兵役,卻沒有相對應的投票權,這是一個國家給想實踐理想的年輕人應有的對待嗎?公投投票年齡門檻如今已下修,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也該跟著修正了吧!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