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勞資雙方想一想,如果只付香蕉的價格,只能請得到猴子。反之,如果你只有猴子的本領,只能拿到香蕉的酬勞。
勞基法修訂的一例一休案,在立院三讀通過後,可說是林全前院長任內最大的包袱。因法令規範具細靡遺,勞資雙方綁手綁腳,若干行業,尤其是餐飲、旅遊業,若全依勞基法規定執行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讓很多中小企業的小老闆、小小老闆們遊走在法令邊緣,甚或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者亦所在多有。
政府或因勞檢人力有限或因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者眾,因法不罰眾,法的尊嚴與權威受到嚴重傷害。原本要保障勞工福利,營造勞資和諧,創造雙贏的一例一休案,不僅沒有雙贏,最終淪為勞、資、府三方皆輸的局。
賴清德北上組閣,挾其高民調及高民意支持,準備以修法的方式,讓近一年來沒有贏家只有民怨與三輸的強力炸彈,解除引信。經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公布不到一年便要提出修正案,確實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畢竟立法不是兒戲,但所積累的民怨、三輸的處境,若不即時將引信拆解,一旦炸彈引爆,輕則執政黨政權不保,重則台灣失去競爭力,從政治上的孤兒變成經濟上的孤兒,被世界孤立與邊緣化。
一例一休為了保障勞方利益,除規範基本工時、休假日必須休假、勞方連續工作天數、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及超過每周基本工時的工作時間稱加班,勞工加班時資方應依加班時數發給正常工時1.33~1.67倍不等的加班費,假日加班之加班費以2倍起跳……等條款,保障勞方之權益與福利。
表象是照顧了勞方,尤其是加班費之發放與休假日必須休假,讓原本願意加班的勞工,資方基於成本考量及礙於法令,失去了加班的機會。如此照顧勞方的良法美意,勞方也只能乾瞪眼、流口水,看的到,吃不到。因失去加班費之挹注,勞工之實質收入減少,讓低薪現象更為彰顯。資方也因一例一休案,提高了人力成本,生產成本亦隨之提高,勞資雙方都不滿意。
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原本是勞方之理想,公教人員受雇於國家,國家是法令規章制度的建立者,當然應率先遵守為民典範。台灣在2001年開始實施周休二日制,但僅及於公務機關及學校全面實施。也就在實施周休二日制的同時,將原本的元月2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介石華誕、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等7個國定假日修改為只慶祝(紀念)不放假,希望讓我們的放假制度能與國際接軌。
最新公布的一例一修草案,除對勞方連續工作天數由做7休1修改為做14休4(勞方可連續工作天數調整為12天)、為因應不同產業別有淡旺季之分加班時數上限鬆綁或改採以季或年度總量管制制,加班費亦休改為核實制發放。還有最重要的是規範每周基本工時40小時,超過40小時部分即為加班,資方應發給加班費。如此規定,等同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如果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後,在2001年配合政策調整而消失的7天假自當走入歷史。每周基本工時40小時,已明定每周工作5天,所謂恢復消失的7天假,勞方已失去力爭的正當性。
勞工是提供勞務換取酬勞,工資、工時、休假都屬勞方福利之一環。錢多、事少、離家近可說是上班族的渴望。但『多、少、近』都只是形容詞,是經過比較的結果之感受。從一例一休的修法方向,法令鬆綁、明訂每周基本工時40小時,至少已將勞資雙輸的引信拆除。接下來賴揆要努力的是如何營造和諧的勞資關係、投資環境、掃除勞方低薪的陰霾。雖然勞方可因法令鬆綁,獲得加班的機會挹注薪資的不足。然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此五缺問題關係者台灣未來產業發展。應如何解決?正考驗著賴清德的政治智慧與魄力、行政團隊的執行力與能力。但多數勞工必須靠加班費之挹注,方可求得溫飽,總說不上是錢多、事少、離家近吧!
勞方為爭取更為優渥的工作條件、薪資與福利,都屬正常行為。對歐洲勞工享有高薪、高福利我們羨慕。在羨慕之餘,請回頭看一看,我們各項指標是否成熟,要爭取福利,徒法不足以自行,靠立法提高基本工資,是無法掃除低薪陰霾的。請勞資雙方想一想,如果只付香蕉的價格,只能請得到猴子。反之,如果你只有猴子的本領,只能拿到香蕉的酬勞。孟嘗君養士三千,雞鳴狗盜之徒皆為所用,毛遂自薦,一展才華。錐子放入布袋,只要錐子夠利,必能從布袋脫穎而出。
作者 / 謝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