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應訂立懲罰性賠款制度,將重大疏失所造成的民眾損失,依嚴重度,由公司的年終獎金扣除一至三個月,然後,回饋給受災戶做為懲罰性賠償。
15日的大停電,引發全民的憤怒。李部長立即請辭,明快的負起了政治責任。中油陳董事長,比起過去,雖然態度較坦白,處理較快速,但,對該有的責任,卻躲躲閃閃。台電朱董事長,則有如神隱。林院長,一如往昔,除了空洞的談話,似乎也老僧入定。
更扯的是,台電16日拍板補償方案,對592萬不重覆用戶減免1天電費,估計將支出3.6億元。其依據的理由,竟是:因為原因特殊、且是人為因素。
天災,不可預測和抗拒,不賠,是通則;人禍,該賠,是通則。問題,只在非天災時的索賠對象和金額的多少而已。依常理,815的突然大停電,既非天災,自然應賠。台電居然用「原因特殊且人為因素」,「委屈」的賠受災戶一天的電費,其心態令人難解。
因疏忽而造成他人的損害,本就應該賠償。長達數小時的無預警大停電,不論原因為何,民眾的損失已然造成。台電雖為寡佔公共事業,習於便宜行事,但,賠償受災戶一天電費,只能算是最低的要求。火車晚到,都訂有賠償規則。台電卻非要開會舉一大堆理由,才能決定。而且,理所當然的免收一天電費,還要以「特殊、人為」做為前提,令人哭笑不得。
正因為是「人為」的重大疏失,台電、中油才必須負完全責任。這種失能,是結構性的長期問題。除了一般常規的賠償(如,減/免收電費等)外,國營企業應訂立懲罰性賠款制度,將重大疏失所造成的民眾損失,依嚴重度,由公司的年終獎金扣除一至三個月,然後,回饋給受災戶做為懲罰性賠償。此種方式,既不影響公司正常運轉,也不會反由全民買單。金額的多少並不是重點,而是在提醒國營企業上下員工休戚相關,且必須尊重自己的職業責任和榮譽。不要爭權利時,予取以求;盡責任時,卻消聲匿跡。
如果林全院長不能藉機振衰起敝,依然任令權責、賞罰不分持續,未來的突發狀況,勢必愈來愈多。立法院,尤其是民進黨立法委員,應該戒慎恐懼,挺身而出嚴厲監督政府,以善盡為全民把關之責。
作者 / 不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