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王浩宇之後,罷免黃捷是否會成功?

  • 時事
  • 民意

有些人質疑為反對而罷免不恰當,為報仇而罷免不理智,有些人則認為這在2017年修法就考量過、權衡過了。無論持的觀點為何,筆者都始終相信,公民有選擇、投票的權利,珍惜每一張選票做出自己的選擇,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可貴,也始終是民主精神的真諦。

2021年1月16日,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以總投票率28.14%,其中佔比92.9%同意罷免的票數,被宣告罷免案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於當日晚上發佈新聞稿,預計於一週內公告投票結果,而王浩宇將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並於四年內,也就是下一屆市議員選舉,不得就任同一職務。

王浩宇遭罷免後,黃捷罷免案成焦點。 圖片來源:民視
王浩宇遭罷免後,黃捷罷免案成焦點。 圖片來源:民視

而僅僅就在21天過後,也就是2月6日,高雄鳳山也將迎來一場罷免案的投票,也就是第三屆高雄市第九選舉區,針對市議員黃捷的罷免案,筆者認為此次王浩宇罷免案(以下簡稱罷王案)通過,無疑對三個星期後的黃捷罷免案(以下簡稱罷黃案)產生巨大衝擊。

如果只看連署階段的人數比較,一階段門檻為選舉人數的1%,而二階段門檻則為10%,雖然去連署的意義僅代表認為這是一件可以投票的事情,並不能全然等於支持罷免,但邏輯上我們可以簡單化約為希望罷免通過的人。罷王案一階段總提案合格人數佔1.19%,二階段總提案合格人數佔10.59%;而罷黃案一階段總提案合格人數經補交後佔1.18%,二階段總提案合格人數佔了10.59%。可以知道兩個罷免案在一階段連署僅落差0.01%,二階段連署在佔比上更是相同,意思是在連署階段的熱度兩者是相去無幾的,而王浩宇被成功的罷免掉了,黃捷被罷免的可能並不是空穴來風,筆者同時也認為原本認為罷免案通過不了而選擇投票或不投票的人在看到王浩宇的案例後,可能會更有意願前去投票,讓投票率更高,超過投票有效人數門檻的機率更高。

然而,分析投票不能僅僅只看連署階段,更進一步來看罷免理由,根據2021年1月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的提議人之領銜人劉辰芳女士提出的罷免(黃捷)理由書,包含問政未盡議員之責、問政內容扭曲事實、用意識形態問政、沒有禮義廉恥及違法介入港暴(香港反送中事件)且違反國安法第21條,而針對以上幾點提議人所舉證的內容,可以看出大多數皆聚焦在黃捷對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問政及反對同性婚姻者,雖然渴望罷免黃捷的人不一定支持韓國瑜或反對同性婚姻,然而根據此罷免書如此環繞前市長韓國瑜且在其被罷免之後,有韓粉揚言要報復性罷免黃捷的情況,及鳳山罷捷總部發布「黃捷就是想推動同志城市」的傳單,我們不難推斷韓粉、反同性婚姻者會是罷免黃捷的主要群體。

雖然韓國瑜已於2020年6月6日被高雄市民罷免,然而細究其數據,鳳山區2018年市長選舉時有11萬8千多人支持韓國瑜,2020年總統選舉時有8萬2千人支持韓國瑜,而這些人普遍被認為是死忠的韓粉;另外,2018年的公投也展現了台灣多數人不支持同性婚姻的結果。

而此次罷黃案僅僅只需要選舉人數28萬7829人的25%,也就是7萬1958人出來投票,且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即宣告罷免成立,如此看來,黃捷被罷免的機率其實不低。

公民投票,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給公民的權利。《公民投票法》,則是為落實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項公民投票權而訂立的法條,於2017年12月修正,將連署門檻降低、有效門檻從50%下降至25%後,總算由原先的「鳥籠公投」,變成確實可以罷免市長、議員的法條。

有些人質疑為反對而罷免不恰當,為報仇而罷免不理智,有些人則認為這在2017年修法就考量過、權衡過了。無論持的觀點為何,筆者都始終相信,公民有選擇、投票的權利,珍惜每一張選票做出自己的選擇,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可貴,也始終是民主精神的真諦。

作者 / 馮輝倫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政治 桃園 民主 王浩宇 罷免 選舉 高雄 黃捷
2021-01-20 馮輝倫

Post navigation

革命的兩大法寳:宣傳與罷免 → ← 韓教主不出,奈天下蒼生何!

Related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最高法院否定的是IEEPA作為全面加徵關稅的法律基礎,而非否定總統整體的貿易政策空間。美國法律體系中,仍有《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貿易法》第301條,甚至《貿易法》第122條等可供動用。尤其232條涉及國安理由,過去已廣泛運用於鋼鐵、鋁與汽車等產業;122條更可在一定期間內快速課徵關稅。 換言之,法院為權力劃線,但並未抽走總統手中的所有刀。若未來白宮改以其他法源推動關稅措施,政策衝擊未必比先前小。這也是為何市場雖短暫震盪,卻未出現結構性逆轉的原因。 在這樣的背景下,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是否因此陷入不確定性?恰恰相反。如果台美之間已完成涵蓋232條款的談判安排,代表台灣是在制度框架內完成布局,而不是押注於單一法律工具。當其他國家還在重新評估策略時,已談成協議的一方,反而握有時間與秩序的優勢。 更重要的是,產業鏈的走向並不完全取決於關稅。以台積電為核心的半導體供應鏈赴美投資,本就源自長期的市場與地緣政治考量,而非短期關稅壓力。美國需要先進製程與完整供應鏈經驗,台灣企業則需要接近終端市場與政策資源,這種互補關係不會因單一判決而逆轉。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判決也釋放一個重要訊號:即便是強勢總統,也必須受制於憲法框架。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體現的是權力分立的運作,而非政策方向的否定。對台灣而言,這其實是一堂關於制度信任的課。當外界質疑「若美國法院都能判總統違憲,政策是否不穩定」時,另一種理解應是:正因為有司法制衡,政策才更具可預測性。制度的穩定,來自於權力邊界的清晰,而不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 全球供應鏈正處於重組階段。若數據顯示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在特定時期超越自中國進口,這不僅是貿易數字的變化,更是戰略重心轉移的象徵。台灣夾在兩大經濟體之間,從來不是單純的市場選擇題,而是制度、價值與安全架構的綜合判斷。當全球科技與製造體系重新排列時,能否在高附加價值產業中占據關鍵地位,比短期關稅高低更為重要。 無論未來白宮由誰主政,關稅工具如何變形,美國對供應鏈安全與產業自主的追求不會消失。台灣若能在這波重組中站穩科技核心與制度夥伴的位置,才是真正的長期紅利。與其將焦點放在某一次違憲判決是否「打臉」某位領導人,不如回到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在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過程中,站在更有利的結構位置? 作者:林政武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第一個核心原因是詐騙產業鏈完整,從「引流—洗腦—收款—洗錢—分潤」高度分工。台灣常見的投資詐騙、假檢警、解除分期、交友詐騙或假網購,本質上都不是單一人行騙,而是由不同角色接力:前端用廣告、假老師、群組、釣魚簡訊或社群私訊引流;中段用話術腳本與心理控制建立信任;末端由車手、收水、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或境外帳戶完成收款與轉移;最後由洗錢節點把金流切碎、分散、跨境匯出。這種分工讓每個環節都像可替換的零件,個案被破也能迅速補位,整體效率不會崩。 第二個原因是台灣金融與支付環境便利,提供了詐騙需要的「高頻轉帳能力」。快速轉帳、即時入帳、多帳戶管理、第三方支付與便利的ATM提領,使得詐騙得手後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多段轉移,拉高追金難度。更重要的是,詐騙不需要每次都成功,只要大量發送訊息與廣告,靠極低的邊際成本換取少量高額成功案,就能覆蓋失敗率。 第三個原因是通訊與社群平台成為詐騙的「最佳投放渠道」。詐騙集團不必自建技術系統,只要依賴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短影音與搜尋廣告,就能用演算法找到目標受眾。假投資常透過「名人代言」假圖、假新聞連結、投放到中高齡族群的內容版位,再把人導入封閉群組,利用群體壓力與假獲利截圖完成洗腦。平台治理與下架速度如果跟不上,詐騙就能像病毒一樣複製擴散。 第四個原因是跨境化讓偵辦成本上升。大量詐騙機房、金流節點與話務中心不在台灣境內,甚至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分散。警方即使掌握線索,也常只能先抓到「車手」或末端節點;而幕後主嫌、機房與資金終點在境外,使得刑事司法需要跨國協作、證據調取與引渡,時間與成功率都不理想。詐騙集團因此能把高風險環節外包到海外,降低被一網打盡的機率。 第五個原因是法律與執行存在「不對稱」:詐騙更新太快,制度反應太慢。詐騙劇本、平台與金流工具迭代速度以週為單位,但立法修法、跨機關協調與數位證據程序常以月或年為單位。刑責設計若無法有效提高「主犯與組織者」成本,而末端又不斷有人補上,整體威嚇效果就有限。民眾在新聞中看到「抓了很多車手」,但體感仍是詐騙不斷,正反映打擊點未能長期壓住產業鏈上游。 第六個原因是台灣的社會心理與生活壓力,提供了詐騙特別好用的切入點。投資詐騙利用的是對通膨與退休焦慮的恐懼;交友詐騙利用孤獨與情感需求;假檢警利用對司法與權威的畏懼;解除分期利用怕麻煩與資訊不對稱。詐騙話術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不攻擊理性,而是攻擊情緒:緊迫、羞恥、恐懼、貪念與面子。只要把受害者推進「時間壓力」與「私密對話」場景,判斷力就會下降。 結論是:台灣詐騙猖獗不是單點失敗,而是「高報酬、低摩擦、可規模化」的犯罪模型遇上「支付便利、平台擴散、跨境阻力、制度慢反應」的結構環境。要有效降低詐騙,關鍵不是加強宣導一句「不要貪」,而是把成本結構反過來:提高上游組織者的風險、壓縮金流轉移速度、讓平台的下架與驗證變成標配、並讓被害人能更快止付與追金。沒有改變成本結構,就只會看到詐騙以新包裝持續存在。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第一個變化是城市節奏與服務業常態營業。外送、便利商店、百貨、電商與串流讓生活不需要為過年停擺,街景也不再出現「全城歇業」的稀缺感。年貨從一次性集中採購變成全年可買,儀式性的「準備期」被拆解成平日化,心理上就少了進入節日的門檻。 第二個變化是家庭結構縮小與人口流動。小家庭、晚婚不婚、少子化與跨縣市就業,使「大家族團聚」從必然變成協調成本。長輩減少、家族核心人物不在、或親戚分散海外,傳統的拜年網絡自然萎縮;再加上照護壓力與代際價值差異,聚會更容易變成負擔而非期待,年味被「壓力感」稀釋。 第三個變化是社群媒體與旅遊取代在地走春。過去走春是社區型互動,現在更多人把連假用在國內外旅行、露營或補眠,節日記憶轉向「景點照片」而非「共同儀式」。當每個人的過年敘事都不一樣,社會層面的同步感就下降。 第四個變化是儀式退潮與環保、健康、宗教觀念的轉型。減香、減紙錢、簡化祭祀、甚至不再拜拜,讓過年少了可見的符號密度;同時紅包電子化、轉帳取代現金、春聯與年菜外包,也削弱了「親手完成」帶來的節日實感。儀式一旦變成外包服務,節日就容易像消費品,而不是家族共同創作的作品。 年味不是「要不要熱鬧」,而是「社會是否同步」與「家族是否有共同儀式」。要找回年味,不必復古,而是重建幾個低成本但高同步的固定動作,例如同一時間的圍爐、固定一句祝賀、固定一個家庭小儀式。只要能讓多數人同時做同一件事,年味就會回來。

Recent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

More Info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

More Info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

More Info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