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期支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的規範,廢除《紅十字會專法》,不應享有特權待遇!
購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郵票,是不少六、七、八年級生讀小學時的共同經歷,近日520紀念郵票發行,勾起了網友們小時候被騙著做愛心的回憶,不少人在網路狠批是「充滿黨國歷史」、「多年後才知道是一張無法寄的廢紙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及批評,當中最為人詬病的三點就是:
1. 此會設有《紅十字會專法》,不需經主管單位核准即可自行募款,亦不受外部財務監督,也不必同一般慈善團體受《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
2. 目前我國並非日內瓦公約的成員國,因此它沒有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承認,該會也不是國際上普遍認知的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成員,雙方間無官方之正式關係、互不隸屬,亦不受財務監督。
3. 與國民黨的不正常關聯性。
簡單來說,不管是平日民眾的小額捐款,或是每逢重大災難期間各界所捐獻的大量善款,到底收了多少?這些善款如何使用?該組織的人事費用與行政事務費花了多少?都未受到監督。另外,關於上述的第3點,我們先來看看上一屆的成員名單:
總會長:王清峰(馬政府前法務部長)
副會長:葉金川(馬政府前衛生署長)
副會長:陳豐義(馬政府監察院秘書長)
理事:史亞平(馬政府前任新聞局長)
理事:李鴻鈞(現任國民黨立委)
理事:陳士魁(馬政府前行政院秘書長)
常務監事:曹爾忠(前國民黨立委)
然後,本月22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因任期屆滿,不顧新國會正值探討紅十字專法存廢階段,依然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正副會長,王清峰還順利連任會長。
而就在上個月,我接獲了一封來自紅十字會幹部的陳情書,當中就提到說該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子法),牴觸了紅十字會專法(母法),未依規定在各分會推選選舉代表,而是用政府機關、學校與特定團體所組成選舉代表,並藉由黨政關係的影響力,成為特定候選人的投票部隊,實際在基層作業與從事運動的人員難以進入決策圈。
到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真如自己所說的,是個貫徹「博愛、人道、志願服務」紅十字精神的公益團體?或者,又是一個讓國民黨可安排黨政要職退休的肥缺呢?
因此,如同我一直以來所呼籲的,無限期支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的規範,堅定廢除《紅十字會專法》的立場。也請王清峰會長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不要再打模糊仗,立即公佈該會所有細目,人民自有公斷!
作者 / 高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