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個納稅人的身份,我應該有權利要求,在這個案件中,法官或檢察官,至少有一方必須被追究和負起失職的責任,並接受該有的懲處。
看到頂新黑心油的無罪判決,直想嘔吐。
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的人民失智了?還是我們的法官、檢察官發瘋了?或者,司法系統希望在這沈悶的社會演出一齣鬧劇,以增加全民娛樂?真的,我實在看不懂。
一個每天為生活奔波、奮戰的小市民,一再縮衣節食的擠出稅金,供養這些「學有專長」、「包金包銀保護」的法官、檢察官們,僅僅只是期望他們能「透過」法律,來保障或維護自己千辛萬苦獲得的小確幸。沒想到,願望沒實現,反再被戲弄一番。不幸做為一個「無知」的小民,我真的看不懂他們高來高去的咬文嚼字,也難以瞭解為什麼造成沸沸騰騰、全民受害的主謀者,竟然可以無罪?
我不希望他們提出繁瑣法律見解的各説各話,只希望他們能夠清楚解答我唯一的一個連串疑惑。如果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那麼,檢察官的起訴豈不是草率、兒戲?如果檢察官的起訴是對的,那麼,法官的判決豈不是玩法、誤判?或者,是另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可能,整個劇碼,其實,只不過是法官、檢察官完美的套招而已。
台灣的司法改革,已喊了太久了。重大案件的判決,依舊讓人霧裹看花。不論起訴、判決合理與否、矛盾與否,法官、檢察官,皆好官我自為之。在獨立自主和自由心証的保護傘下,出現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和千奇百怪的恐龍案件,也就不足為奇了。希望在法官的判決書公開後,能和檢察官的起訴書並列,接受全民的共檢驗。是非屈直,自將顯現。
重罪和無罪是二個截然不同的判決。判決,固然不應屈從或受制民意,但,亦不應在和稀泥或玩弄條文中,羞辱了法律原應有的尊嚴。我沒有法學概念和素養,不過,以一個納稅人的身份,我應該有權利要求,在這個案件中,法官或檢察官,至少有一方必須被追究和負起失職的責任,並接受該有的懲處。我知道這種「非專業」的講法,會被法律人以「惡法亦法」和不受外力干擾為由,嗤之以鼻。不過,我不接受此種狡辯。
我想提醒這些人,每一個專業都有該專業的最基本水準/品質要求。只有在持續能符合及不違背此種最基本條件下,這個專業才能真正受到外界的承認和尊重。通過証照,只是進入門檻的必要條件,並不表示他們隨後即可自由心証、為所欲為。這是任何「專業」的通則,泥水匠如此,水電工如此,就是工程師、醫師亦如此。為什麼只有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不必擔心被炒魷魚而可坐領高薪至退休?
如果,我們的司法系統仍無法瞭解「專業」所代表的涵意;如果,我們的法官、檢察官仍無法以內控來維護自身應有的「專業」品質,那麼,那些法院大廈門上的招牌,充其量,也只是自爽而已。因為,如果法律就像你、我家中厠所的衛生紙一㨾,只要隨手一抽,用完即丟就可以了,還需要什麼偉大的學問和專業嗎?
作者 / 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