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支持輕放酒駕犯的人士,若您或是您的家人就是酒駕肇事的死者,您會希望用什麼代價回到肇事前1分鐘,拯救您自己或是您家人的生命?
對於台中地檢署只因為監所人滿為患,就決定若第三犯未肇事、3年內未再犯者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乙事,董凱勝檢察事務官日前投書〈懲罰酒駕犯的社會成本〉於某報表達支持的看法,筆者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對於董先生提到的「我們為何要對絕大多數並未造成實害的酒駕者施予懲罰?」以及「自101年起至103年,警察機關必須多逮捕2萬人,監獄至少得多關3700人,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才會減少200人,比例是否過於懸殊?」這兩點疑問,筆者認為生命無價,所以哪怕逮捕20萬人,監獄至少多關3萬人,只要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能夠減少1人,比例都不會過於懸殊。更何況,這1人很可能就是正在閱讀此篇文章的你我他或我們的家人。筆者想請問支持輕放酒駕犯的人士,若您或是您的家人就是酒駕肇事的死者,您會希望用什麼代價回到肇事前1分鐘,拯救您自己或是您家人的生命,是剃度出家嗎?還是捐出所有的財產?恐怕到時您只能後悔酒駕者怎麼沒有全部被抓起來關吧。
看到這裡,或許有人會問筆者是否有親朋好友是酒駕的受害者?筆者的答案是沒有,筆者只是為那些因為他人酒駕而無辜傷亡的同胞感到難過與遺憾。相信大家記憶猶新的是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因處理救護任務,遭到酒駕車輛撞上,經截肢才救回一命。另外,葉少爺酒駕撞死早起晨運的李姓婦人,其夫又因悲傷過度,導致心肌梗塞猝死家中,讓當時才8歲的女兒頓時變成孤兒;之後,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男撞上腦死後遺愛人間,引爆民怨。立法院為平息民怨,火速三讀通過被稱為曾御慈條款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另外,法務部為遏止酒駕,也頒布酒駕「三振條款」,針對5年內三犯者必須入監服刑,沒想到現在台中地檢署竟然因為要避免酒駕三振犯塞爆監所,而決定准予易科罰金,替酒駕三振犯大開方便之門,不免令人覺得台中地檢署簡直就是縱虎歸山的「恐龍地檢署」。
其實,政府當局可以有很多方法避免酒駕三振犯塞爆監所,消極的方法就是擴大監獄規模,多蓋監獄;積極的方法則是是政府再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或是對酒駕者施以新加坡的「鞭刑」,如此雙管齊下,才具有防患未然與嚇阻之效。總之,准予酒駕三振犯易科罰金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讓酒駕者心無畏懼。因此,希望台中地檢署收回成命,避免有無辜的生命因為地檢署錯誤的決定而成為下一個酒駕犯的車下亡魂。
作者 / 孫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