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3日,台灣舉行了第一次總統直選。在中國首次大規模飛彈演習、武力威嚇之下所完成的這場選舉,不僅僅象徵台灣民主的里程碑,還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對於「我們是誰」的自我確認,總統選舉的魔力經常難以言喻,非一般國會議員選舉能比,一如卡爾維諾筆下那位原本對投票嗤之以鼻的左派知識分子,對於「一人一票神秘魔力」的親身體驗與感受。
民選總統,代議民主的除魅與重魅
自由派的憲政主義者往往對民選領袖存有疑慮,台灣知識界對於「民粹威權主義」的爭論固有其本土脈絡,卻也多少反映現代自由主義憲政與民選領袖之間的格格不入,究其根本,在於代議體制實在難以滿足共同體對於「大政治」的想像。威瑪時代的有識之士如韋伯(MaxWeber),就對議會的實務運作滿是鄙夷,「議會不再是進行自由理性辯論與審議的地方,而是成為各個政黨公開進行權力鬥爭的戰場」,於是「議會成員已經喪失了獨立自由當選的個人這種性質,取而代之的是黨務官員以及各種利益集團的代表」。
對普羅民主存有疑慮的改革家往往寄希望於在地化、城鎮層次的議會體制,消磨現代民主中恐怕難以被馴化的驕傲與野心。拜後來的希特勒所賜,藉由如今在台灣不斷進化的全國巡迴輔選,歐洲大陸首次出現了全國性群眾政黨的雛形,早在希特勒崛起之前,韋伯就構思了一個與新大陸憲政發明截然不同的「總統」角色。對於官僚化政黨的不信任,讓韋伯認定,只有普選產生的總統,才能迫使政黨「或多或少無條件服從領導人,因為後者得到了大眾的信任」,政黨的「總統化」趨勢甚至連內閣制政體都難以倖免。
韋伯對現代代議民主的嚴肅觀察是它至少在某個面向上是「領袖的統治」,同時大方坦承總統作為普選領袖實際上是基於其個人的魅力,或說煽動力而當選;代議民主的除魅與重魅一體兩面,代議民主實際上真的不是人民以任何形式的能動參與,所謂的「人民」實質上缺乏表述共同體共同政治目標的能力,而一個共同體如果只有「允妥的治理」,只有「優秀的官員、值得敬佩的職員、誠實的商人、能幹的學者與技師、忠心耿耿的僕人」,這樣的民族「或許能把日常事務處理得井井有條」,卻不可能會是「支配自身的民族」,韋伯期許普選的政治領袖獨力承擔大政治的使命,借助自身在權力競逐中習得的煽動本事,打造必要的信眾,於是,憲政民主或許本質上只是一個為了訓練政治領袖,以讓他們能夠獲得權力,進行統治的技術性組織。
「大政治」之外
總統直選無疑承載了共同體對於「大政治」的想像,任何政治體制選擇的論辯都抵不過「人民作主」此一堅實的迷思。1996年是台灣人民確定「支配自身民族」身分的起始,此後,2000年的政黨輪替,證明了民進黨獲得了「執政資格」,也證明了這個共同體已經成熟到可以承受政權的和平轉移;2004年的選舉,在藍綠激烈對抗中,進一步整編了台灣的政治版圖,將過去李登輝所開創的溫和「台灣認同」路線,分化為兩個競爭的陣營,但這兩個陣營的競爭,本質上仍是在「如何保台」這個共同前提下的路線之爭;2008與2012年馬英九的勝選,展現了「台灣認同」路線內部的彈性與模糊空間,證明了「和中保台」在特定條件下也能獲得多數支持;而2016與2020年蔡英文的勝選,則在「中國因素」日益進逼的地緣政治格局下,讓「抗中保台」逐漸凝聚為台灣的主流共識。
三十年間,總統直選不僅是制度慣例的累積,還是深入人心的「人民作主」政治文化,習慣了通過「一人一票」來決定國家的領導人,習慣了把這個領導人視為「我們」的代表,而非某個外來政權或特定集團的代理人。在這個過程中,「中國人認同」在民調中的不斷萎縮,「台灣人認同」的持續上升,這並非偶然的社會心理變化,而是總統直選對於共同體邊界的必然確認,人們在每四年都要選擇「我們的總統」時,就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追問「我們是誰」,而這個追問的答案,在一次又一次的選舉中越來越清晰。
所有的普選領袖或許都在共同體的自我確認上,確認了韋伯的「大政治」,不過在這個宏偉政治想像之外,是韋伯對於現實憲政體制的含糊,韋伯幾乎不涉入任何威瑪式雙首長的實務政治問題,他時而欣賞英國立憲,時而反對美式總統制;偶爾主張議會對內閣的監督,卻又期待普選領袖的實質權力。韋伯唯一關心的是要確保共同體的命運掌握在普選的魅力領袖手上,至於領袖通過什麼樣的制度機制獲得權力、如何與議會互動等等「實務」,對他而言都是次要。
韋伯固然深知,在現代大眾民主的條件下,官僚化與理性化的趨勢無可避免,政黨組織日益機械化,利益集團盤根錯節,如果沒有一個掌握充分權力的政治領袖,整個政治體制將陷入「無人負責」的困境,基於此,韋伯預見了往後的「總統時代」,「一個得到革命性普選正當性支持的帝國總統,將以自身的獨立權力面對帝國機構,其權威之強大,將是議會選舉的總統無法比擬的。」然而,與普選領袖不容質疑、迷思般的民主正當性形成強烈對比的是韋伯在實務政治論述的貧乏與幼稚。
總統權力的「正常化」依然是深水區
「韋伯式困境」不能單純視為理論家或學者的困窘,顯然,若憲政體制因故無法將普選領袖的正當化轉化為有效的治理,則普選總統的民主正當近乎只有溢美。與其他總統制或半總統制的民主國家相比,台灣總統在憲政體制中所擁有的權力工具極為有限,美國總統擁有對國會立法的否決權,法國總統可以解散國會重新訴諸民意,但台灣總統既無否決權也無解散權,一旦面對國會的挑戰,幾乎沒有任何制度性的反制手段。
近兩年來的政局發展,顯示了台灣總統的憲政困境。面對諸如黨產條例的修法,以及特別國防預算條例的拖延等等立法權的強勢干預,總統除了透過行政院表達立場之外,幾乎沒有任何憲政工具可以制衡。2025年2月,總統賴清德首次動用了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試圖化解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但這個看似總統唯一可以著力的憲政機制,實際上沒有產生任何具體效果;在人事權方面,考試院與監察院人員的提名、以及大法官的提名,都需要立法院同意,而當立法院多數不在執政黨手中時,這些提名就可能全部被否決,導致相關機構陷入空轉,而總統對此同樣束手無策,既不能強制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也不能繞過立法院直接任命。
人們往往以「政黨惡鬥」便宜標籤這些現象,因而無視現行憲制中總統權力的「不正常」,除了任命閣揆以及組織國安會議之外,台灣總統實際上沒有任何實質權力,這樣的結論或許與人們的「體感」有落差,不過從歷任總統都必須尷尬的透過各種黨政協調平台處理政務,顯見這並非個別總統的問題。台灣總統見證了典型的「韋伯式困境」,沒有合理的制度設計,普選總統無從落實任何意義上的政治理念。一旦國會多數不被執政黨掌握,總統的可施為空間就會被無限壓縮,當一個通過全民直選、獲得最高民主正當性的總統,在憲政體制中卻缺乏足夠的工具,任何「大政治」的期待恐成泡影。
三十年來,總統直選對共同體「大政治」的具象已毋庸置疑,但是如何讓總統的權力在憲政體制中「正常化」,使其匹配民選領袖所具有的民主正當性,則依然仍是憲政改革的深水區。
作者興趣是政治思想與歐陸當代思想、被深刻思索過的一切,以及一切可以更有深度的物事,留心閾界、間隙與極限成癖,深信自由起於文字的繼受、交鋒、碎裂、誤讀與訛傳。
文章來源:思想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