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因為赴港參加中共統戰活動,遭到國安單位掌握他曾在會場聆聽中國國歌,因此遭裁處減俸五年規定。同時,也有輿論認為,這些退將、共諜赴中有恃無恐,皆因長期我們對相關行為輕判,更鮮少追回退休俸,因此要回歸軍審才能遏止歪風。然而,問題本質恐怕還是來自於國軍風氣、養成教育,以及根本必須禁止退將赴中。
目前有關退將赴中,若有害我國之行為,遭罰的依據為兩岸條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3 條:「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處罰效果為「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換言之,近年修法時,因應當時才剛經歷年改,擔憂軍心受擾,所以只有規範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才犯法,但這顯然是兩岸條例的不足。
根本之道應該是,因應當前的兩岸情勢,所有赴中的高階將領人員,都應當終身禁止赴中,這不只是避免我國軍人遭淪為統戰樣板,同時也是避免我國退將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但很可惜,這樣的聲音似乎在軍界仍有雜音,這關鍵還是來自於我國軍事教育和風氣的問題。由於時至今日,國軍仍有濃厚的大中國思想,課程並不強調本土化、在地化,導致許多高階將官的認同出現問題,進而讓中共統戰找到下手的破口。但這不該是長久之策,我們必須要扭轉這種思維,才不會讓中共利用黃埔或大中國統戰,能夠輕易得手、打擊將官士氣。
此外,由於軍審在洪案之後,因為被大家發現嚴重違背人權,因此走入歷史。但隨著近年的共諜案在政府嚴格查緝下,與日俱增,但根據立委公布的法務部數據,從2016年至2023年,國安法判刑確定平均的刑度是6.18個月。換言之,投共的刑度跟一般詐欺、傷害相去無幾,導致許多法官為重判投共將官,還必須要以貪瀆做為重判依據。當前除了法制的不足,其實國安專庭的國安專業意識也有不足,若需軍審協助,不妨針對國安專庭搭配軍法官專業意見,比照國民法官模式,若法官不採軍審專業建議,反駁需敘明理由,能夠兼顧人權保障與軍審專業。
面對退將赴中的問題,關鍵仍必須從限制赴中才能釜底抽薪,而非僅在何種行為樣態做文章。至於軍審不該貿然恢復,否則軍事冤獄恐又上演,讓軍審和司法審判應該是根本之道,司法院、法務部與國防部若能共同研商,對國人看待國安案件及司法信心也有重大助益!
作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