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突然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其中諸多條文殺氣騰騰,更直指台獨最重可處死刑。同一時間,搭配中國近年長期的喉舌邱毅,在台灣宣傳中國共簽有65國的司法互助協議,台灣人只要到這65國旅遊都可能遭捕引渡回中國,接著又在台灣諸多媒體的配合操作下,一齣打擊台獨大戲悄然上演。雖暫未能知效果如何,但可以確定的是足以成為部分人士恐嚇素材,是兩岸關係的惡例再添一樁。
從蔡英文政府2016年上台以來,以有李明哲等多位台灣人到中國旅遊失蹤或遭捕,並且被迫在中國媒體上公開認罪。自2020年以後,習近平逐漸將對台手段轉趨嚴酷,特別是20大後他成為終身皇帝,便不再需要掩飾,對台灣人士的打擊與濫捕便更加有恃無恐。如今國台辦結合中共對台政法系統,再推出新政策儼然是要恐嚇台灣新政府,但這種恐嚇之手我們固然不必過分憂慮,但國際社會是否有意識到中國長臂管轄的惡行正在擴張,則是陸委會、外交部與各國安單位需要特別留心。
以目前台灣民間人士赴台灣以外的國家遭捕的案例,多數都是情治人員,例如曾赴越南遭逮的案例,遲至2015年馬習會才獲釋。但多數台灣人民遭中國政府逮捕,除非有明確刑事犯罪如詐欺,或受害者來自中國,否則目前為止台灣人都是赴中才遭逮,不管是誘騙或綁架的案例目前為止尚未於中國境外包含港澳等地。然而,國台辦與中國司法單位講的該法追緝範圍與效果,是否真如邱毅所言,應該是政府必須要釐清與重視的範圍。
否則,未來台灣總統只要不主張統一,事實上也不可能主張和對中國統一,否則直接涉犯刑法第 104 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待中國逮捕,台灣的司法單位就應該要立即繩之以法,而且內亂、外患不受總統的刑事豁免所拘束。除此之外,所有人基本上包含總統只要出訪,都屬於中國定義的台獨,那豈非總統一出國就將陷於險境?這豈不謬哉?但按照當前中國長臂管轄的野心,此事仍不可等閒視之。
最後,建議政府與司法單位,應該聯合美國、日本等友我民主國家,應當向聯合國與國際法院提出告訴或申訴,要求中國所發布的死亡威脅應該受到全球的抵制與制裁。否則,若國際社會任由中國此種惡狀實行,形同宣告台灣人只要離境就將陷入危境,甚至進入部分友我國家,也可能遭到中國大使館惡意拘捕,將有戕害台灣人民的人身自由可能,是國際社會所需高度矚目與譴責的要事!
作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