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自比「政治犯」,說民進黨用刑法第100條辦他意圖影響行情,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傅崐萁錯亂的邏輯遭到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打臉「騙子」,因為他在1987、1988年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違反了《證券交易法》,才有後來民國109年5月間以立委之姿「帶職帶薪」入獄的爭議,八竿子與刑法第100條沒有任何相關。傅琨萁不但不會臉紅,更以改革之姿繼續擾亂國會,臉皮之厚可以媲美犀牛皮。
但是,年輕小草該認識刑法100條,就能理解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就不會沾沾自喜在青島東路拿到的戰利品,淪為民主既得利益者乞丐。
國民黨兩蔣統治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從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1年6月3日為止。國民黨用「臺灣省戒嚴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惡法箝制人民的自由。1991年6月三大惡法遭廢除後,還有「刑法第一百條」尾大不掉,法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可怕的地方就在於,你只要「意圖」這樣而遭當權者認定有開始做的行為,你就有罪。
年輕小草能想像嗎?你只要公開在臉書上表達不同於國民黨祖國統一的立場,國民黨就能以你意圖顛覆政權、煽動他人為由,就可以將你抓去關押。長期被國民黨列為台獨的海外黑名單人士,前仆後繼闖關回台灣,引發了台灣社會要求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的運動,終於迫使國民黨打破返鄉黑名單禁令。更在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在條文中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具體條件,拆除了威權政府的最後一道法律工具,解開了言論自由的枷鎖,民眾不會再因為言論與思想遭到羅織入罪。
國會濫權法案引爆了大多數年輕人與各縣市不同階層人士的全台串聯,原因無他,如果你我漠視藍白恣意地濫權黑箱不吭聲,終將招致另一個獨裁的產生。這些人自主、自發地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颳風、下雨站出來力挺民主自由。小草們乞丐般拿著戰利品諷刺這些人,真的該慶幸自己活在民主自由的當下。沒有討論就強行表決的獨裁,這些人是不會理解民主自由的真諦。
作者:秦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