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曾經爆發佔領行政院的事件,因為當時總統馬英九拒絕妥協,導致運動陷入膠著,有人認為應該要升高抗爭層級,3/23當晚便爆發了佔領行政院的事件。然而,面對違法或者公民不服從,警方應該依法逮捕或是驅離;但我們看到3/24警方的行為,最終卻演變為暴力執法的攻擊群眾慘案。透過媒體畫面可以看到,當晚的學生、運動參與者們遭到警方粗暴地攻擊,有些被警棍攻擊,有些被警察拖入人牆後遭到暴力毆打和踢踹。媒體畫面上驚恐憤怒的受訪者表達遭警方施暴,新聞上哭泣的人們以及滿臉鮮血的受害者震撼了所有台灣人。事後,受害者們對警方以及下達指令的國民黨高層提起訴訟,最後只有國賠案件獲得部分勝訴,施暴員警的部分始終查無此人。幸好有監察院的糾正案,讓當年警方施暴的受害者們獲得一點遲來的正義。
然而,十年過去,警方的執法有改善了嗎?有遵守比例原則了嗎?
很可惜的,上網搜尋近年來警方執法的新聞,依舊是各種執法過當、違背比例原則的負面新聞居多。我們看到中和警察追捕無照駕駛的青少年時,竟然憤怒虐囚,對他們進行踹頭的施暴;一名經過武陵派出所的少年,遭到警方無故居留,甚至還用屈打成招的方式逼其承認根本沒有犯下的罪;彰化少年遭到警方追捕,害其受傷,最後發現根本是烏龍一場。或者三重員警誤認民眾是通緝犯,將之毆打成重傷,還對其提告等等。可見多年來,台灣警察的執法仍是問題重重。
筆者建議,對於警員執法的法治再教育,每年都應該有固定時數。這樣雖不一定能立即有效,但應能慢慢改變這些警察的素質和法律認知,有朝一日,相信可以朝向更完善的法治國的目標前進。
作者:向陽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