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2歲男童恩恩染疫過世,其父親日前索取通聯錄音檔遭消防局以涉及消防人員聲紋隱私拒絕。但只要上新北消防局粉專「新北消防發爾麵」,即可找到報案電話錄音,無疑都是些積極正面成功的救援案例,消防局所謂「公益宣導使用」。
例如,2021年12月16日「孩子妳好棒謝謝妳」談兒童報案 ; 2020年9月23 電話的那端與現場的TeamWork ; 2019年3月17日,消防局119專線值勤員立刻發揮專長,利用民眾報案電話隔空對話。媒體報導還有上搜尋「新北消防發爾麵」影片浮水印。
2019年這段影片畫面開頭,執勤員即以「119緊急專線您好,請問要叫救護車或消防車嗎?」緊接詢問地點時,報案人回報地址時,聲音淡出做到個資保護。對比,新北市府新北市府消防局長黃德清稱「報案電話屬業務機密、、、涉及地址、身份等個資,且具有無法切割性…」無法去識別化說法,明顯不合。
此外,新北市消防局一位科長在臉書社團發文,稱「裡面有我們的聲音與名字」暫不論公務中聲音究竟是否屬於個資法,前述錄音檔案有聲音,卻無職稱與姓名,即使有姓名也可以消音處理。個資法或政資法多有公共利益,可例外公開的法條。遑論,前述影片中後段還有感謝名單,不僅有職稱、名字,還有執勤合照,讓人感覺消防局是不放過曝光機會,再一次雙重標準。
可議的是,新北市府說帖用詞皆稱「聲紋」。而非個資法個人資料類別中的「聲音」。「聲紋」關鍵字在查詢系統,常出現在申請交付法庭錄音案件,舉凡稱無法身份等個資具有無法切割性,涉及人格權、隱私權等等說法皆與消防局說法似曾相似。
某種程度,新北市府已做好法律對抗的準備,但部分主張又明顯拿雞毛當令箭。如黃德清「稱不宜公開,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俗稱「通保法」,專為檢調單位合法監聽所制定。
若記得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王金平「馬王政爭」中監聽吃到飽爭議。就可知道通保法根本與消防局無關。通保法偵查中需檢察官開,審判中法官核發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套一句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話,是要被抓去關了嗎?警察出身的侯友宜清楚消防局長在胡扯法律?怎不把錄音檔案放上「新北消防發爾麵」粉專。
作者/陳冠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