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之下,請好請滿,將個人權益極大化,而不去思考會不會去影響整個團隊的正常運作,或者是增加同事的工作量,這樣叫做「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反思這些人為何能這麼輕鬆地把所有的假請好請滿而臉不紅氣不喘,反觀有些人卻忙到連補休都請不完,如此勞逸不均的職場,如果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批准假單的單位主管,是不是除了把「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掛在嘴邊之外,還可以有更積極一點的作為呢?
南投縣政府女稅務員,被爆從二○一七年八月間陸續請產假、育嬰假、特休假、防疫照顧假,近四年沒上過一天班,並至少領薪八、九十萬元。引發輿論熱議,公務人員請假,一切依規定辦理,該名稅務人員依規定請假,並領取法定的育嬰假補貼,在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之下,請好請滿,將個人權益極大化,而不去思考會不會去影響整個團隊的正常運作,或者是增加同事的工作量,這樣叫做「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底下筆者就這些年在職場看到的諸多請假亂象,整理如下,供社會公評。
就育嬰假來說,早年法令不夠周延的情況底下,有部分老師,精於算計,一到了寒暑假就復職,等於在沒有付出勞力的情況下,平白領了將近三個月的薪水,製造學校行政上的困擾,代理教師要先離職,然後學校又要重新招考,這樣的亂象見諸媒體之後,政府亡羊補牢,緊急修法,教師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以學期為單位,這就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因為人性天生就是利己,用道德去期待所有人都能以利他作為第一考量,無異是天方夜譚。
育嬰假的問題解決了,大家可知道還有一種假的問題也很大,叫做「安胎假」,根據相關規定,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不受28天病假限制,合法領取全薪,這本是一樁善意,讓辛苦懷胎的女性工作者,在沒有經濟壓力的情況下,可以好好待在醫院或家裡待產,但我們看到一些合法請長期安胎假的女同事,並沒有乖乖待在家待產,而是出沒在百貨公司周年慶,各大景點打卡,至於醫生診斷證明是怎麼來的,大家心照不宣。
另外,考試院2018年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案,除產假外將婚假、喪假及休假改為得以小時計,本校一位老師馬上將最新請假規定應用的淋漓盡致,一般來說,如果我有5天喪假,為了讓學校方便做事,我都會一次請一天或至少半天,喪假有公費排代,只要在百日內請完就好,所以有些老師會挑每個禮拜課最多的那一天請,這個都無可厚非,這就是人性,但改以小時計算之後,本校那位老師,專挑某日有課的時段請,苦的是教學組長級任教班的學生,除此之外,事病假總是請到法定超過14天就要四條二款的臨界點,這已經不是人性,根本是劣根性,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很差,然後呢?
幸好大部分的老師都能用道德責任感自我約束,否則整個學校的風氣會敗壞到什麼程度,伊於胡底?公教人員的請假權益相較於勞工,相對友善,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單位主管應針對這些汲汲營營於個人權益,把所有的假請好請滿的人的職務作調整,反思這些人為何能這麼輕鬆地把所有的假請好請滿而臉不紅氣不喘,反觀有些人卻忙到連補休都請不完,如此勞逸不均的職場,如果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批准假單的單位主管,是不是除了把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掛在嘴邊之外,還可以有更積極一點的作為呢?
作者 / 具代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