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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嘛幫幫忙 刪特別條例指揮官條款純瞎忙 - 新公民議會
現實中,政策形成更是能量有限,刪除第7條果真成功,政壇有無餘力監督其他真正的法治問題?法律人若想維護人權、發揮專業良知,麻煩監督政府切勿通靈,先看看防疫措施的法律文件吧! 為什麼?一直被法界說違憲戒嚴的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4次。真如論者去修法,在野立委幫忙打架刪除此條,果真就能邁向法治與人權境界?打倒大魔王,防疫措施的違法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