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權利很重要,我也絕不反對為社會有需要的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但光談權利而不談責任,或故意偷換概念,以大愛平等之名,把(他人的)勞動成果包裝成自己應得的權利,那是不能接受的竊取行為。把權利和責任分開談,根本上是行不通,也不能長久運作的。…當人人都認清這個事實,那個社會才是強盛而且能永續的,因為人們清楚知道需要付出代價才能獲得回報,而且也沒人能佔別人便宜。
在這個世代,我們講很多所謂的權利:有房可住、有學可上、有飯可吃、有無條件基本收入過生活…… 種種被視為合理的權利,表面的理由可以很冠冕堂皇:人人生而平等,他們有權過一個有尊嚴的人的生活、這個社會被資本家與富人剝削得太嚴重,一個有人情味、重視普世價值的社會,必須關注受壓迫者的權益……等等。但其實「權利」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如果一個人沒有履行他的責任,那他的「權利」就不存在。
權利往往是與責任一體兩面的。你要吃飯?付出勞力換取食物。你要有房子住?付房貸或租金。你要有足夠錢養家過活,最好還可以每年出國爽?工作,錢不夠再兼份差。你要有權投票?交稅當兵,不要再光想替代役和靠美國爸爸。有人會說:房價太貴吃不消。那離開台北去中南部生活。老闆太刻薄薪水太低。那更好的裝備自己,用本事換更好的工作。選擇權一直在你手上,認清這個事實並作出行動是你的責任,行動後獲取的回報便是你的權利,沒有人能夠奪取。當人人都認清這個事實,那個社會才是強盛而且能永續的,因為人們清楚知道需要付出代價才能獲得回報,而且也沒人能佔別人便宜。
過份講求權利,是很危險,並且錯誤的。尤其是對年輕一代來說。當我們大聲嚷著提倡我們應得的權利,卻不問權利從何來時,背後所含示的,是一種理所當然。我不用付出任何努力或代價,那些東西是應該要給我的。我是應該要能有房子住的,我是應該要能獲得三餐溫飽的,我是應該要無條件獲得基本收入的……但這些東西真的是理所當然嗎?當我們視一切為理所當然,我們其實是在竊取他人的成果,甚至侵犯他人的權利。不然,房子是誰蓋的?食物是誰種的?無條件基本收入錢從何而來?大學教授的薪水誰付?大學免費誰買單?政府?那政府是在向誰收錢呢?
老一輩吃過苦,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知道辛勤耕種田裏才會長出東西。但九零後,學校教的都是各位每一位都是獨一無二的,是重要的,你的權利包括快樂無憂的生活。要是遇上阻力,他們不會知道其實沒有人欠了他們,逆境本來就存在,但改變逆境的能力就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當然權利很重要,我也絕不反對為社會有需要的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但光談權利而不談責任,或故意偷換概念,以大愛平等之名,把(他人的)勞動成果包裝成自己應得的權利,那是不能接受的竊取行為。把權利和責任分開談,根本上是行不通,也不能長久運作的。
作者 / 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