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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人權的稅務修法也應「校正回歸」 - 新公民議會
近日行政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草案,其中第28條規定,就算是稅捐機關的錯誤,造成溢繳稅款,人民也必須在10年內申請退還,否則不得申請。…多收的稅捐就是「公法上不當得利」,更何況是政府的錯誤造成人民的冤案,不管時間過多久都應該退還給人民才是。這樣的修法草案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也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令人擔心這種違反公平正義的修法,勢必會讓稅災更嚴重。被濫用的公權力,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