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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課錯稅 拖過10年可以不用還!這樣對嗎? - 新公民議會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再窮也要設法還,這是人民堅信不悖的真理,更何況政府,如今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政府多收人民的錢,卻規定超過10年就可以不用還了,這與強盜流氓何異?值此疫情嚴峻,人民生計不易,希望財政部別再雪上加霜偷渡傷害人民財產權的條款,更願立委諸公們能繼續為人民權益堅持發聲,才是台灣之幸。 我出生在50年代,早期台灣經濟尚未起飛,人民生活十分困苦,記得那時候母親料理三餐,米缸沒米、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