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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身障交通問題 - 新公民議會
法規制訂應該有彈性,也須考量不利於眼盲人士或乘坐輪椅者暢行無阻的因素…,而不是定一個死板的法規,完全沒考慮到有其他變數或者少數人的需求。 之前曾提過公路總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的規定是「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也就是除非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否則駕駛座後方的門不能打開上下乘客,若打開會處罰金的規定,這項規定對無論是眼盲或肢體障礙的「輪椅族」來說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