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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樣走進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新公民議會
專門檢察他人的檢察官,原是可以被反檢察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算是未即時於收到判決十日期限內,要聲請再議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專責督察未再議案。天下原告、被告們若不慎讓權益睡著一次,未聲請再議,就更不能再酣睡第二次。未聲請再議,不代表接受判決,像我,原打算循民事訴訟來個絕地大反攻,一併依法主張。未聲請再議,更不意謂審理案件的檢察官,一點都沒錯。 江湖人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句「司法不公」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