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在去年九月中旬嗆聲罷韓團體怎麼不從他在娘胎時就開始罷免,更說著我如果做得不好當然應該罷免,我會在罷免自己的罷免書上簽字,接受高雄市民公平的裁判。那般豪氣干雲的氣魄對比現在「裝乖」、「低調」,韓國瑜就可以逃過罷免嗎?高雄市民請給韓市長一個公平的裁判,切勿讓自身監督公僕的權利睡著了!
高雄市選委會以罷免活動法定領銜人陳冠榮於去年12月26日提出罷免案時,並未依規定於七天內向選委會提出設置支持罷免案的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為由,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筆者肯定高雄市選委會「用心」解讀法條,「助攻」罷韓活動,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選委會認為罷韓團體在設置期間內沒有設置辦事處,卻在期限過後才設了光復高雄總部,有違法之嫌。筆者不禁想問,韓國瑜市長登記參選總統的十五天內有沒有全數填報設置各縣市的競選總部。
細數歷屆總統大選,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的各縣市競選總部都是擇黃道吉日開張,這些候選人都有依法在登記參選後的十五天內全數填報設置嗎?即便韓國瑜參選總統時為了不花自己一毛錢,各縣市的競選總部都是設置在該縣市黨部辦公室,韓國瑜陣營有一一提出申請設置嗎?
高雄市選委會是不是「用心」解讀法條,只要看看高雄市或全國其他縣市歷年來各項大小選舉,有沒有哪位候選人或團體因為相同的事由被裁罰,就可以知道這項裁罰是不是「因人設事」?
其次,依法規來看,領銜人「得」設置辦事處,而非強制設置,何來違法之嫌。七天內沒有申請設置,即便未來設置,高雄市選委會大可通知補件申請。在罷韓活動第二階段打算衝破五十萬人連署的重要時刻,這項裁罰不過是「助攻」罷韓活動,堅定罷韓者的決心。何況,「辦事處」、「連署站」在法律上均沒有明確定義,有辦公桌椅就是辦事處,那連署站不就只能放幾張小板凳?
最後,韓國瑜在去年九月中旬嗆聲罷韓團體怎麼不從他在娘胎時就開始罷免,更說著我如果做得不好當然應該罷免,我會在罷免自己的罷免書上簽字,接受高雄市民公平的裁判。那般豪氣干雲的氣魄對比現在「裝乖」、「低調」,韓國瑜就可以逃過罷免嗎?
高雄市民請給韓市長一個公平的裁判,切勿讓自身監督公僕的權利睡著了!
韓國瑜競選高雄市長的口號是「發大財」,高雄市民請衡量自己的財富變化做出公平裁判;
韓國瑜批判美麗進步的高雄市「又老又窮」,高雄市民請衡量城市美感與面貌增加或減損多少做出公平裁判;
韓國瑜說他不會「吃碗內、看碗外」,落跑參選總統,高雄市民請衡量他是否信守承諾做出公平裁判;
韓國瑜開出來族繁不及備載的諸多空頭支票,高雄市民請衡量哪一張支票有兌現做出公平裁判;
韓國瑜說他的市府團隊有多「爆肝」、多認真,高雄市民請記得罷免投票是警惕鬼混、睡到中午的縣市首長,無關準時上班的基層公務員。
作者 / 秦靖(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