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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公職不分才合憲?監院提釋憲應謹守法定程序? - 新公民議會
監院對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黨職併公職)提出釋憲。監院監督違法失職,本身另有釋憲權挑戰法律,角色容易混淆,需要釐清。監院提出釋憲時,依現行作法僅依內規用調查報告提出有問題,應該用法律規定的糾正案作監督手段,並實踐糾正案規定的質問程序與改善期間,在指出法律違憲的嫌疑同時給其他機關充分調整政策的權限,互相尊重各院法定權限。 監察院對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