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藉由職務之便違法亂紀已成風氣,私菸案僅是冰山之一角,財政部原本可以藉此次私菸案,整頓國家綱紀,卻輕縱華航,而被質疑為華航護航的味道,這也讓社會大眾看出財政部官官相護,吃軟不吃硬的本性。如此只會更加深民怨,財政部千萬不要「撿到菸」,卻把菸扔向汽油桶?!引爆烈火般的民怨!
蔡英文總統出訪期間爆發國安單位走私大量洋菸醜聞引發民怨沸騰,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洋菸的華膳倉儲,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僅處以區區15萬元行政罰,引發各界嘩然,直指財政部輕縱華航。財政部關務署於7月31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裁處華膳空廚,有網友在財政部臉書上質問財政部為何不用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私運貨運進口」,而用第35條「搬運貨運」罰華航,把「私運」講成「搬運」。該網友訊息貼沒多久隨即被財政部刪掉,財政部不正面回應卻刪除留言恐怕引起更大風波。
另一方面財政部解釋私運菸品入境部分,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規定,檢調業以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第49條輸入私菸等刑事法律進行偵辦中,相關人員如有涉刑責將由法院進行審理。如果沒有涉及前述刑事法律問題,將回歸依行政罰處罰。該網友亦指責,財政部為什麼「海關緝私條例」不一併適用「刑事先行」原則?難道「海關緝私條例」不是行政法嗎?
立委黃國昌之前揭發桃園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5億元,依現行《所得稅法》,可罰處15至20億元罰金,但若按《稅捐稽徵法》刑事罰竟只處6萬元以下,財政部因此案檢察官提起公訴,還沒判決確定,因此財部沒做出裁罰,判決後才會做行政裁罰。
在私菸案財政部可以用「海關緝私條例」輕放華航,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財政部又可以要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才會做出行政裁罰,財政部對於國營事業及權貴輕放,但對於市井小民不小心漏稅動不動就重罰3倍的罰鍰,財政部因案不同有不同作為,令人質疑財政部裁罰標準不一、抓小放大?
長期以來,公務員藉由職務之便違法亂紀已成風氣,私菸案僅是冰山之一角,財政部原本可以藉此次私菸案,整頓國家綱紀,卻輕縱華航,而被質疑為華航護航的味道,這也讓社會大眾看出財政部官官相護,吃軟不吃硬的本性,人民觀感會覺得原來公務員吭瀣一氣,推諉卸責,互相掩護。如此只會更加深民怨,財政部千萬不要「撿到菸」,卻把菸扔向汽油桶?!引爆烈火般的民怨!
作者 / 李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