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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請將心比心 不要當吃人老虎 - 新公民議會
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應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媒體報導「台南玉井1名徐姓男子,因滯欠酒駕罰鍰、稅金等合計約12萬餘元,4月11日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派員查封市值約200多萬元之3樓透天厝後,16日由親屬到分署代為全數繳清。」,雖然該案很快的得以結案,但執法人員也高興太早,應「哀矜勿喜」,因這種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