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錙銖必算的老師,就是會走旁門左道,凡事只想到自己,這樣的老師儘管予人觀感不佳,但請假過程一切合法,主管拿它們也莫可奈何。
今天在某報看到有公立老師投訴校內女老師安胎假浮濫的問題,於我心有戚戚焉,特將筆者這幾年所看到的諸多校內老師請假之怪現象,趁此機會拿出來檢視一番。
先來談安胎假,2010年修正過後的安胎假,修訂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得以病假登記,且病假28日內不扣除薪給、不影響教師之成績考核。若依規定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申請延長病假,延長病假期間亦不扣除薪給。修正辦法通過之後,校內懷孕之女老師,有人從懷孕初期就開始請安胎假,請安胎假期間,所遺課務及行政工作,完全由校內老師去分攤,這些多出來的代課費用由政府支出,行政工作的代理人則完全是做白工,如果是小學校同時有多名老師請安胎假,學校的運作及學生上課的權益,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安胎假的立意良善,許多老師在懷孕初期有出血或流產徵兆,硬要他們來學校久站上課,苦撐著不適的身體上班,也是強人所難,但就如那位投書的老師所言,如果走一些旁門左道就能拿到安胎證明,兩個同時期懷孕的老師,一個每天來學校上班,一個明明身體沒有不適,還能去逛百貨公司,每天在臉書po文貼圖,到了月底,領的錢卻所差無幾,難免會產生破窗效應,有樣學樣,起而效尤。
另外,我想來談談有關老師的病假。根據《教師請假規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連續三天以上的病假課務排代;此外,根據教師考核規定,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為四條二款(考績減半)。筆者出來教書將近20年,只有一次因為打球受傷,醫師開了五天的病假證明,在家裡躺了五天,花了納稅人五天的課務費用。但我發現,校內有某幾位老師,常常病假一請就是三天,因為三天以上課務不用自理,政府會幫你出錢,然後事病假會請到十三天半,也就是考績四條一款的臨界點。讓我匪夷所思的是,三天病假結束後,到學校上課,竟還能在課堂高歌一曲,笑聲四溢。
說實在的,老師感冒,要拿到醫師開的三天證明,一點也不難,有些老師已經病到喉嚨燒聲,還是拖著病體到學校上課,這些老師根本不會去貪圖這點好處,但有些錙銖必算的老師,就是會走旁門左道,凡事只想到自己,這樣的老師儘管予人觀感不佳,但請假過程一切合法,主管拿它們也莫可奈何。
細數老師們的假,只要符合規定,只要不是作假,當然可以請得心安理得,大部分的老師,也都是謹守本分,非不得已絕不會輕易請假,但筆者發現有些老師們的假,實在是有夠「假」。
作者 / 皮諾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