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運動陣營操作宣傳公投議題,然而這些公投的內容與同志權益幾乎沒有關係,同志團體陣營只是為了動員群眾和爭輸贏,本文呼籲支持同志權益者應拒領公投票以懲罰這些野心政客。
游信義、曾獻瑩的婚姻定義公投,屢屢被昏昏們(就如被戲稱成萌萌的宗教團)批違憲,並自己推出的公投。究竟反對婚姻定義公投案是甚麼意思?婚姻定義公投內容為何?昏昏歷來的立場又是甚麼?先說結論:三公投與同志權益未必相關,同昏陣營也不等於支持同志權益,婚姻家庭,干我屁事。
三個同婚公投的差別
中選會第505次會議第四、五案處理了婚姻定義公投,分別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案理由書中都因為多次連用「民法婚姻」,中選會怕意思是排除同性於婚姻外,因此要求補正後通過,以符同婚釋憲。昏昏苗博雅的公投主文則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也就是兩公投主張的同性結合不能寫在民法裡,昏昏公投只能寫在民法裡,除此之外皆無著墨婚姻制度的內容。意見領袖對罵、數十萬人連署、數百萬人投票才能通過的公投,就僅是落實同婚釋憲的法制作業?
同婚寫不寫在民法裡面有沒有差,限於篇幅頗難盡述,但儘管昏昏公投通過,如果增加這麼一個條文是民法中若干條文同性配偶不適用(如父母子女、領養等規定),那還是會造不同待遇,昏昏的公投是為了平權,真的嗎?
昏昏立場髮夾彎
昏昏自己的主張又是甚麼呢?伴侶盟在102年推出「多元成家」法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三案並進不分高低;106年1月左右立院傳出要訂專法時,昏昏轉彎說是「歧視專法」,只接受同性婚姻;同婚釋憲後就認為婚姻定義公投案就是歧視同志,謾罵審議的中選會官員。昏昏從民法與否的不計較形式、是否為排他永久結合都廣納涵容,到提出公投,一路走來天差地別。甚至內部也不贊成昏昏,資深的同運者呂欣潔就坦言,也抗議聯盟間未進行內部溝通知會,並不認同提出公投策略,認為可能會不容易簡明宣傳。
立場丕變、一意孤行、頗失誠信。在有釋憲前,為爭取最大公約數就把不支持終生單偶的群眾騙進來,獲得戰果之後則高打團結牌強取支持,昏昏打得贏憲法官司,卻搞不懂公投內容?說實話也就為動員需要與分化選票,瞎找題目來組織結黨,滿足政治野心。
拒領婚姻公投票 讓野心政客寂寞而死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與「別人結婚關你屁事」間,面對內容空洞的公投,除了少這些意見領袖的輸贏外,與同志或泛同志又有甚麼關聯呢?這兩個表面看起來劍拔弩張的陣營,倒不如來個世紀大和解,「婚姻家庭 干我屁事」,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拒領公投票,讓這些沒有誠信激化紛爭的政客寂寞而死。
作者 / 邱子安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