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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換補休 ≠ 加班不給加班費 - 新公民議會
紛擾多時的勞資爭議在1月10日8:44議事槌敲下後應劃下句點。除非陳抗者能提出更理想的勞基法3修版本,否則請從街頭走回職場吧! 被反對黨、勞團指為勞基修惡的政院版勞基法2修案,民進黨挾民意(註1)及立院席次優勢,秉蔡總統的意志於2018/01/10/8:44三讀通過。最新出爐的勞基法最受矚目者為新增第32之1條:將「加班換補休」法制化,亦即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而補休時數則是依加班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