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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一例一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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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甘冒昨是今非、朝令夕改的風險與指控,試圖扭轉一例一休對台灣所形成之不利衝擊。…將是檢驗其行政團隊之執行力與魄力之指標,全民都在看。

2016/12/21總統府公告實施的勞基法一例一休案,三輸之局,積累了民怨,修法之議不絕於耳。最新版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出爐,又在勞、資、府或勞團、媒體間吵成一團。因各有立場,對條文之解讀斷章取義,曲解法令,再利用曲解的推理所產生的錯誤結論,大肆抨擊草案內容。尤其是勞團更直指草案討好資方,在野黨更揶揄執政黨當初強力動員強渡關山通過的法案,短短一年不到,便昨是今非?

賴清德再談一例一休修法。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賴清德再談一例一休修法。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賴揆北上組閣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力圖以修法方式,將隨時可能引爆的民怨炸彈之引信拆除之。面對勞資衝突,法不管如修,要讓姑意嫂意均滿意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不求大家都滿意,只求法案能讓大家接受甚或忍受。

首先先陳明草案內容的最最重要的前提有二:其一,每周基本工時為40小時。其二,超出基本工時部分核實發放加班費。上開二端是勞基法神聖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則,守住此原則,不管如何修法,當無法傷害勞工之權益。政院版草案內容,僅放寬勞方的勞務限制,就以勞團所最在意的將做7休1改成做14休2制為例,梳理一下其精神,當無傷害勞方之權益。

先解釋何謂做7休1?答曰:7天內勞工應有一天例假必須休息,另有一天休假,若在休假日上班,資方必須核發加班費。若休假日勞方選擇休息,就變成做7休2。何謂做14修2?答曰:將週期改為2周,14天內勞工應有2天例假必須休息,另有2天休假,若在休假日上班,資方必須核發加班費。若休假日勞方選擇休息,就變成做14休4。

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是在現行法令規範下,利用植樹問題的技巧操作下的產物,不可曲解為要求勞工必須連續工作12天,只休息2天。真相是14天休息2天,另有2天勞工可依法休假,但因業務需要,資方議請勞方加班2天,並同意發放加班費。

每月加班工時時數上限54小時,且可跨月計算,每季加班總時數以138小時為上限。若每一位勞工都必須將加班時數加滿,確屬勞工悲歌,但本法條並非規定勞工每季必須加班138小時。勞方可以依自己的需求,選擇加班或不加班,如果勞方無加班之意願時,資方亦不可強迫就範。

105/12/21公告實施的勞基法,對加班費之發放標準明定加班費必須以1.33~1.66倍核發之,假日加班,其加班費更以2倍起跳,此一規定確有用法律來約束資方,照顧勞方的精神。但將近1年來,又有多少勞工真正受惠?勞基法規範體能負荷許可的條件下勞方所能提供勞務時間的上限,因此有了每季加班總時數以138小時為上限,加班屬勞資雙方基於生計、業務之須所衍生的產物。在低薪陰霾不除的勞動條件下,加班成為一必要之惡。國家機器的正常運作,旨在保護人民,尤其是保障弱勢族群基本生活之滿足更是重中之重。但若只立法提高基本工資、降低基本工時造成資方投資意願不足,減少就業機會,依供需理論,勞務市場的價格(薪資)當然低,低薪陰霾自難煙消雲去,恐引發失業問題,增加人民之痛苦指數。

只要守住每周基本工時為40小時,及超出基本工時部分核實發放加班費2原則並具體落實,一例一休不管如何鬆綁?如何調整加班工時上限?做7休1、做7休2、做14休2或做14休4,在基本工時及超時工作必須核發加班費哼哈二將把關下,台灣的勞動條件周休2日的氛圍已成,理想已就矣!

行政院通過政院版修法草案後,高分貝的抗議罔顧勞方權益、修訂後的勞基法無法照顧勞方權益,勞務條件倒退30年。做14修2或休4、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54小時,每季加班總時數以138小時為上限,是把血肉之軀的勞工當機器人在操,過長工時勞工有過勞死之虞云云。上開指控,其罪均非出自法案本身,理由有二:

一、 新版勞基法的做14修2或休4制,是把工作時間集中、休息時間集中的權變做法,不管怎麼變,在每週工時40小時,超過基本工時的工作時間即應核發加班費。如果勞工超時工作領不到加班費,這筆帳應屬執行力不彰惹的禍,與勞基法無涉。

二、 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乙節,首先必須陳明『加班』非命令而是協商的產物,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勞方提供額外勞務,資方發放對等加班費,你情我願,各取所需。如果協商機制健全,應加多少班?體力方可勝任,勞工自己最清楚。如果因工時過長引發過勞死的悲劇,其罪在協商機制不健全,相對弱勢的勞方不敢向資方說no。解決之道並非立法下修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剝奪有加班意願勞工的權益,而是要健全勞資協商機制,對有強迫勞工加班情事之企業,公權力應適當介入,捍衛勞工權益。

勞基法是法不是實施細則,法有法的尊嚴,必須一體適用,甚麼都管,綁手綁腳,勞資雙方,徒勞無功。所應堅持者有三:其一,每周基本工時40小時的原則不容挑戰。其二,有超時工作之事實時,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或短發加班費。其三,加班與否的協商機制應真正落實協商精神,不是資方說了算,勞方有權說NO,且說NO不需任何理由。

賴揆甘冒昨是今非、朝令夕改的風險與指控,試圖扭轉一例一休對台灣所形成之不利衝擊。雷厲風行進行勞基法鬆綁工程的同時,上開三端能否具體落實,是賴清德射出第一箭能否命中靶心的關鍵;將是檢驗其行政團隊之執行力與魄力之指標,全民都在看。

作者 / 謝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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