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泰隆尼亞未來要真正的獨立,而必須首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十月初,加泰隆尼亞議會通過表決舉行獨立公投,引發西班牙政府當局激烈反對。因為加泰隆尼亞曾是西班牙的工業及觀光重鎮,福斯汽車等跨國企業都在這裡設廠,經濟產出佔西班牙的5分之1,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因不滿交的稅多,但從中央政府拿到的預算很少,加上加泰隆尼亞的語言、文化意識不同於西班牙,萌生獨立念頭。
西班牙總理拉荷義(Mariano Rajoy)表示,此舉是「令人無法容忍的違抗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民主體制,更恐懼損失該地的稅收而會讓國家經濟大為衰退,而檢察總長馬沙(Jose Manuel Maza)公開威脅將以刑事罪控告贊成公投法的加泰隆尼亞議員和逮捕自治區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Carlos Puigdemont)和共同簽署該項命令的其他閣員。甚至西班牙憲法法庭以該公投法有違憲之虞,而判決該公投法無效力。
但仍然無法阻擋該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在10月1日中,於西班牙警察暴力的鎮壓中完成獨立公投之歷史創舉。根據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統計出來的530萬名登記選民中,仍有超過220萬人投票,其中9成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但由於投票所關閉,選票被沒收,雖然有超過75萬票無法計票,投票率為42.3%,仍然達到投票的門檻。
這也促進自治區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Carlos Puigdemont)最快本周會把公投結果交給加泰隆尼亞議會,依法宣布獨立,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警察就會轉變為加泰隆尼亞國家警隊、然後禁止馬德里國家警隊進入加泰隆尼亞共和國的管轄區域,而前自治區警隊中的精稅部隊轉變為加泰隆尼亞軍隊,也將因為建軍的需求開始收稅來購買軍火增加國防實力。從獨立後的那一天開始後,加泰隆尼亞將不會繳稅給馬德里當局,仍然維持使用歐元並跟西班牙維持0關稅邊境,至於加泰隆尼亞在西班牙國會佔有的席次,獨立派都將辭職退出。
雖然加泰隆尼亞達到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初步資格:固定的居民、一定界限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但國勢情態普遍處於不支持該國有獨立主權的情況,讓加泰隆尼亞未來實質獨立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情勢也將更加嚴峻。
畢竟西班牙警方使用武力阻止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周遭歐盟國家都譴責該暴力行為,但紛紛定調為西班牙內政事務,從未把加泰隆尼亞看為新生的國家來處理。歐盟並對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發表聲明指出,根據西班牙憲法,這場公投並不合法,也不會被承認為歐盟會員國;同時強調,西班牙的內政應由西國憲法處理,更加呼籲西班牙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儘速從對抗轉向對話,並相信西國總理拉荷義(Mariano Rajoy)會完全尊重憲法和公民權利。
畢竟公投適用範圍在於全國國民進行投票來表決,如憲法修正案、領土主權變更、政府單位調整、爭議性的道德問題、政治問題。但加泰隆尼亞是否擁有合法性,很顯然是未有正當的合法性,因為加泰隆尼亞是隸屬於西班牙中的行政區劃中之一,好比台灣的台北市,雖然一個縣市可以有自治權和立法權,但縣市的法秩序位階是無法比國家法秩序位階更高。而且該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並非是全國性投票決定,而是區域性投票,也無法有行政宣稱獨立上的正當性,自然被西班牙的憲法法庭宣告為違憲並欲待接管該自治區。國際上也無從插手表明支持獨立,因為原本就是定調為西班牙的國內政爭。
如果加泰隆尼亞未來要真正的獨立,而必須首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像2014年蘇格蘭獨立公投是獲得原本宗主國英國上的應許並簽屬同意獨立公投,體現出民主制度的正當公投合法性原則。明示宣告成功的獨立公投或導致獨立失敗,這取決於政治因素以外有關的原宗主國和國勢是否有共識支持結果。
但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值得為台灣未來處境的借鏡,畢竟台灣因為中國宣稱一中原則而在國際上的空間日益減縮,如果台灣要走出來自己的路,很顯然必須要擁有政治上的合法性,並獲得國際上的認同及支持其獨立正當性,才能避免如同加泰隆尼亞的紛爭而和平走出屬於自己的路。
作者 / 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