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原住民族的才華有目共睹,舉凡:運動、表演、歌舞、音樂…等等,身為具公信力的媒體應當發揮其應有的角色,而不是見獵心喜,視所謂原住民族原罪為理所當然。
近日,原住民林子偉在美國職棒大聯盟發光發熱,這是原住民族的榮耀也是台灣之光。但卻見某報主筆室撰寫《林子偉才不要靠「除罪化」在台灣獵山羌》乙文[連結],戴著有色眼鏡將此「慶事」與兩件已宣判的原民盜採、盜獵「無罪個案」,讓讀者產生「有意想像」的聯結,並試圖將當前執政的原民轉型正義予以污名化,此等混淆視聽、誤導事實、翻轉真相的作法,實在不足取!
其一,該報主筆室先入為主地將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定義、視為是融入台灣社會的「原民原罪」。也就是這樣的心態,該報主筆室引用檢警對原住民被告的質疑,試圖再一次訴諸輿論、公審,不僅無視司法判決,更是將原住民具「原罪普及性」,載入、聯結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意圖破壞原基法之法位階地位,甚至企圖利用「原民之光」林子偉分化整體原住民族,無限上綱至「原民轉型不正義」,此種邪端異說之歹心,實在夠惡、夠狠、夠毒!
其二,該主筆室所發之文乃意圖「魚目混珠」游走評論與新聞之間,這種利用網路社會興起所造成的言論市場壟斷地位及話語權,甚而踰越媒體該有第四權之監督角色以影響政治,實在非常狡猾!
其三,該文筆法顯而易見的是:一種帶有偏頗意識立場但未有平衡觀點的洗腦文,這到底是渺視台灣閱聽人的素質與智慧?還是另一種網路社會的民粹?難道,為了搏取文章點閱率也不擇手段?為了增加些微的按讚聲,竟將已經定案無罪的判決,也要拿來聯結「原民原罪」以作為再次炒作的題材?
台灣的原住民族的才華有目共睹,舉凡:運動、表演、歌舞、音樂…等等,身為具公信力的媒體應當發揮其應有的角色,而不是見獵心喜,視所謂原住民族原罪為理所當然,也不應當認為原住民族唯有展現其才華、才藝,才是也才能使其原罪得到「救贖」。
因此,面對這種惡意消費原住民族之言論,甚而可能減益其對原住民族除罪化、解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維護之規制;面對這些諸如躲在主筆室裡,利用台灣言論市場的自由,這種總是站在陽光背後陰影深處暗箭傷人的挑撥言論,實在不值得鼓勵!
作者 / 孫榮富(現任全國考訊公共政策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