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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的民主教育-談談學生權益這件事 - 新公民議會
請大家看看目前台灣的兩大黨,請別忘了,一個組織實務與理念背道而馳,是很可怕的。 大學法第33條提及,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於校務會議納入學生代表,且不得低於總數十分之一、應輔導學生成立經由民主選舉程序產生之學生自治組織。在大學這個追求真理的殿堂,我們理所當然的期待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大學能站在進步的前端,在高等教育的受教學生們種下一顆自由、民主的種子。畢竟一直以來,我們都期待著知識份子可以…